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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運營者收集兒童個人信息擬需征得兒童監護人明示同意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王思北)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就《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并應當征得兒童監護人的明示同意。
意見稿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絡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該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并設立個人信息保護專員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
根據意見稿,網絡運營者征得兒童監護人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并明確告知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或者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范圍、方式和期限;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個人信息保護專員或者其他聯系方式等事項。
此外,意見稿還要求,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刪除。
編輯:曾珂
關鍵詞:網絡運營者收集兒童個人信息擬需征得兒童監護人明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