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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被黑社會“綁架”的村委會
被黑社會“綁架”的村委會
◆ 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諸毒俱全……一場掃黑除惡過后,包括村支書、村委會主任以及村組隊長在內的多名大新村村干部都因涉黑被抓
◆ 個別地方因政績觀出現偏差,片面認為“能人治村”就是“經濟能人治村”,部分群眾在蠅頭小利的驅使下也將選票投給經濟實力強的人
◆ 因思想認識走偏、監督管理缺位,容易導致“能人”的治村能力偏科,甚至從“能人”淪為“村霸”
◆ 選村干部如果只看他經濟實力強不強,能不能賺錢,會不會來事,而忽視了政治上的考量,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歷經一年多偵辦和一周庭審,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3·15”涉黑案日前一審宣判,32名被告被判處2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在這32名被告中,既有前后兩任村支書,也有村委會主任、村委會成員和村組隊長。
采訪中,《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到,在過去10多年時間里,銀川市興慶區大新鎮大新村村兩委這個管理村里事務的基層組織逐漸蛻變成為一個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諸毒俱全的黑社會組織。
“3·15”案件的成功破獲,為基層組織建設敲響了警鐘。
“能人”賄選帶村莊入歧途
沿著銀川市的主干道北京路一直向東,行至城市邊緣,就到了興慶區大新鎮大新村地界。
在過去十多年間,隨著銀川城區的擴張,大新村3000多畝土地逐漸被開發,一座座樓盤拔地而起。在大新村的征地拆遷過程中,村里的“能人”納金寶走上“政治舞臺”。
庭審中,檢方指出:2006年,納金寶參選村支書,采取請客、送禮、威脅等手段為自己拉票。“他派人在隊上挨家挨戶給村民送錢、送煙拉選票。”大新村村民這樣回憶當時的情景。
2007年,納金寶如愿當選,并一肩挑擔任大新村村支書、村委會主任。上任后,他就利用職權撤掉了大新村部分隊長的職務。在推選新隊長時,納金寶采用撕選票等非正當手段,扶持親信王兵、郭向東等人當選,一步步地把持了大新村的基層組織。
2012年,納金寶因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被撤銷黨內職務。但是通過他的扶持,以及向當時的大新鎮黨委書記行賄,他的“徒弟”王兵成功“接棒”大新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此時,納金寶不再擔任任何職務,但仍是這一組織的頭目。對此,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指出,納金寶利用基層組織來領導、管理這一黑社會組織成員。
記者調查發現,納金寶的本行是從事建筑工程項目的土方工程承包,他費盡心機擔任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并拉攏把持大新村基層組織,正是看中了這個城郊村即將面臨的征地拆遷、房地產開發等“發財機會”。在他的把持下,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打著“為村民謀福利”的幌子,把作惡之手伸向了大新村界內的各類工程項目。
進村項目難逃一“擋”
2010年4月的一天,銀川一房地產開發商正在大新村的一地塊上開發建設商住小區,突然工地上聚集了數十名來自大新村9隊、10隊的村民。這些村民擋在挖掘機前面,謾罵現場工作人員,甚至爬上挖掘機的操控室,導致挖掘機失控。一時間工地現場秩序混亂,施工方無法正常作業。
“你們的項目占了我們村的地,土方工程就得讓我們村的人來干。”其實,這些村民并非自發前來,而是被受納金寶指使的9隊、10隊隊長組織來擋工的,為的是強行承攬建筑工地的土方工程。
開發商早就將相關工程承包出去,并簽訂了合同。毀約將影響企業信譽,但不答應村民要求,耽誤工期,企業損失更大。
雙方僵持兩周后,開發商迫于項目壓力和對工程進度的擔憂,決定將項目一期的部分土石方工程承包給納金寶。后來,在這一項目的二、三、四期工程中,為了避免麻煩,開發商主動將部分土方項目承包給納金寶“消財免災”。
嘗到甜頭的納金寶等人將黑手伸向大新村地界內的各種工程項目,并分別以個人和村集體的名義成立多家勞務公司、工程機械公司。此后,從房地產開發、道路施工,到街面綠化,凡是進入大新村的工程項目,納金寶等村干部都會煽動村民擋工,強攬工程。后來,一些開發商為了順利施工,主動提出向納金寶等人支付現金買“順利施工”。
2013年,浙江一房地產企業在大新村開發樓盤。大新村4隊隊長郭向東帶領村民前去擋工。企業老板擔心村民干的工程無法保證質量,提出“活不用干,給你們100萬元現金,只要你們不擋工就行”。最終企業花了111萬元買來在大新村的“順利施工權”。
法院審理查明,以納金寶為首的黑社會組織以強攬工程為手段的強迫交易犯罪金額超過900萬元,敲詐數額達119萬元。以村民名義擋工、強攬下來的上千萬元工程款,絕大多數都進了村干部的腰包,而參與擋工的村民得到的只有逢年過節的一桶油、一袋米面。
“王兵沒當村支書前騎著一輛舊電動車,當了3年多村支書就開上了寶馬。”一位受訪村民說。
經濟“能”是不夠的
2018年3月12日,大新村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故技重施,在村內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工地非法擋工,企圖強攬工程。至3月15日,沖突升級,前來維持秩序的民警遭到村民毆打。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分局在對這一擋工案件深挖調查時發現,這一案件背后很可能隱藏著一個侵蝕農村基層組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警方成立專案組輾轉6省,歷經一年時間找尋受害人、施工方,核實案情,制作筆錄近1400份,最終成功將這一黑社會犯罪團伙一網打盡。
“3·15”案件一審宣判后,記者深入大新村實地走訪。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這個昔日的村莊已然成為一個城市社區。村委會門口的大喇叭播放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相關法律知識。
“在城邊上的這些村子里,村民去項目工地上擋工幾乎是一個通行的潛規則。”一名受訪村民說。記者采訪發現,當地村民在納金寶等人出事前,大多不認為擋工是犯法。
在反思這一案件教訓時,當地部門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總結說,村民文化素質整體偏低,法律素養不能適應新時代法治文明要求,助推了犯罪集團成事成勢。
隨著基層選人用人視野拓寬,“經濟能人”參與鄉村治理已成為基層自治新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個別地方因政績觀出現偏差,片面認為“能人治村”就是“經濟能人治村”,部分群眾在蠅頭小利的驅使下也將選票投給經濟實力強的人。
更需警惕,因思想認識走偏、監督管理缺位,容易導致“能人”的治村能力偏科,甚至從“能人”淪為“村霸”,既影響村級組織的民主管理,也帶來能人村干部違紀違法的隱患,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
大新村一名有著20多年黨齡的老黨員說,選村干部如果只看他經濟實力強不強,能不能賺錢,會不會來事,而忽視了政治上的考量,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多位受訪基層干部群眾說,能人治村要把好“四道關”:
一是把好“入口關”。嚴把村干部選拔關口,引導村民行使好選舉權利,既考慮帶富本領,又注重綜合素質,把作風硬、能力強、靠得住的能人選出來。
二是把好“引領關”。關鍵是要引領能人提高政治覺悟和服務意識。
三是把好“培訓關”。強化能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知識培訓,讓能人治村不偏科。
四是把好“監督關”,念好制度“緊箍咒”。加強對工程發包、涉農優惠政策安排等與村民利益息息相關的重要村務的監督管理,下沉監督關口,打通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
目前,大新村已經重新組建村兩委班子,新當選的村干部正在挨家挨戶入戶訪問,以“3·15”案件為警示教材開展村民普法教育,警方也在大新鎮的集市、街道廣泛開展案件警示教育。“村里有一條路馬上要修,經過納金寶這件事,再也沒人敢去擋工了。”一名村干部說。(記者?張亮)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大新 新村 村民 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