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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偉民常委: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加快處置“僵尸企業”
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加快處置“僵尸企業”
——楊偉民常委的發言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處置“僵尸企業”工作,2015年以來的歷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有關重要會議都對做好這項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在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再次要求加快處置“僵尸企業”。
近期,我們就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加快處置“僵尸企業”問題到四川、重慶做了調研。2016年以來,兩地處置了一批“僵尸企業”,形成了不少好做法,但仍有不少已識別未處置的,特別是已識別數量可能小于實際數量。因為,企業領導、職工、銀行、地方政府各有所怕,都不愿意被認定為“僵尸企業”并被處置。近幾年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數量呈加速增長趨勢,且遠多于政府識別的數量。
各方面之所以怕,是因為處置“僵尸企業”面臨“八難”:精準識別難、職工安置難、債務化解難、欠稅減免難、土地變性難、破產審理難、破產重整難、工商注銷難。解決“八難”,必須堅持五大原則:堅持改革精神,經授權可突破有礙處置的現行法律規章條款,邊處置、邊探索總結、邊形成合理的法律制度和市場化機制;堅持全局觀念,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政策出政策,形成合力;堅持把職工安置放在首位,變現資產應優先用于保障職工權益;堅持多重整少清算,據此制定政策和審理判決,有一線重整希望的就不清算;堅持穩中求進,既要堅定處置,也要穩妥有序,不下指標,不搞一陣風、一刀切。
在此基礎上,建議:
第一,提高思想認識。提高對“僵尸企業”產生、識別、處置辦法等的認識。市場經濟就是企業優勝劣汰、有生有死的經濟。“僵尸企業”千差萬別,很難用一個標準識別,中央政府確定大原則,具體識別由地方政府特別是法院判定。“僵尸企業”是顆不定時的炸彈,早晚要爆,隨時會爆,越拖危害越大。處置“僵尸企業”未必有風險,不處置一定有風險。
第二,明確各方責任。中央政府設立跨部門領導小組,做好頂層政策設計。地方政府創造性做好具體處置工作,牽頭做好與法院等的協調。央企總部負責所屬企業處置,地方國有企業集團負責所屬企業處置。銀行做好債權人委員會工作,合理分擔必要債務損失。法院依法加快審判。破產管理人做好接管企業及債權債務等協調各方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做好事后監察,不應事前“逢告必查”。
第三,制定激勵政策。中央政府制定包括欠稅及滯納金豁免、“僵尸企業”不良貸款專門核銷和獨立考核、統借統還債務拆分處置、設立職工安置救助金等一攬子的激勵政策。
第四,允許土地變性。允許地方政府改變“僵尸企業”土地用途,允許礦山企業通過修復生態進行土地空間置換。
第五,建立托管制度。國務院國資委設立一家托管公司,托管央企所屬“僵尸企業”,地方國資委可比照設立。
第六,發揮資產管理公司作用。發揮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經驗和完整的處置鏈條優勢,引導其更多參與“僵尸企業”處置。
第七,增強破產審判能力。增設破產法庭,加強破產法官隊伍建設,設立破產案件專項資金,建立預重整制度。
第八,完善府院協調制度。明確地方政府和法院權責,解決好“一人不表態就寸步難行、多數人服從少數人”等債權人博弈、各部門掣肘等問題。
第九,健全管理人制度。制定《破產管理人辦法》,建立全國破產管理人協會,并明確歸口的政府部門。
第十,修訂《破產法》并加強制度性配套。調整修訂《企業破產法》。出臺企業破產特殊稅收規定,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優化工商注銷登記程序。
最后,建議國務院召開一次電視電話會議,最高法院和有關部門參加,專題部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發言人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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