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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人、被股東了,咋辦?
近年來,有不少人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法人、股東,造成很多麻煩。針對這一問題,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明確“被法人”“被股東”后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撤銷登記。
那么,是所有的“被法人”“被股東”都能夠撤銷嗎?具體應該如何操作?
被冒用身份信息,為何撤銷難?
據了解,目前,我國實有登記企業3615.4萬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辦理登記的舉報數量約為2.9萬件,占比0.08%。
最常見的“被法人”“被股東”,是在企業登記注冊、變更時,冒用當事人的身份。過去,當事人只能通過行政訴訟、起訴市場監管部門的方式來撤銷登記,舉證難,且時間長。
2014年3月26日,南京美素蘭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通過代辦人丁學偉向原浦口區工商局(后改為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局)申請設立登記,并提交了公司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居民身份證等書面材料。在公司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股東簽字頁、股東會決議等材料上均有“王夏榕”手寫簽名字樣。4月11日,丁學偉領取了美素蘭公司的營業執照。
然而,王夏榕卻說對這家公司并不知情,而且自己的身份證在2012年2月已丟失,并很快補領了新的身份證,常州市公安局翠竹派出所還出具了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美素蘭公司申請時所用的身份證正是自己之前掛失的那張。同時,應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局的要求,王夏榕還進行了筆跡鑒定,確定其筆跡與美素蘭公司登記檔案材料中的簽名不是同一個人。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王夏榕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能夠認定美素蘭公司登記檔案材料中王夏榕的身份證明材料系其丟失的身份證件,在美素蘭公司申請設立時,該證件已不是王夏榕的身份證有效證件。《鑒定意見書》能夠證明美素蘭公司登記檔案材料中王夏榕簽名并非本人所簽。
法院最終判決,美素蘭公司系他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的公司登記,且情節嚴重,應予以撤銷。經過漫長的法院審理,王夏榕終于擺脫了“被股東”。
申請公示后無異議可撤銷
“從法律層面看,目前我國《行政許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只對撤銷冒名登記做了原則性規定,對認定標準、撤銷程序、權利救濟等問題沒有做出進一步規定?!笔袌霰O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司長常宇介紹說,實踐中,冒名登記情形復雜,除了真正的被冒用,還有故意冒用。有時候,當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當法人、當股東,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又因故反悔,當事人以當初自己不知情、不是親筆簽字為由,宣稱自己“被法人”“被股東”,要求撤銷登記?!斑@些情況導致了基層工作人員不敢輕易做出撤銷決定,往往要求當事人走訴訟程序,增加了群眾負擔?!?/p>
“現在有了《指導意見》,辦事人員就有了政策依據,可以便捷地受理群眾舉報?!背S罱榻B,《指導意見》明確撤銷冒名登記工作由作出該次登記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場反映的,可以進行遠程身份核驗。
申請撤銷時,當事人要提交本人簽字的撤銷登記申請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如果有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鑒定報告等有助于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也可以一起提交。
之后,登記機關將申請撤銷的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45日內沒有人提出異議,就可以辦理撤銷。在此期間,如果登記機關調查取證,能確定確系冒用的,也可以中止公示,辦理撤銷。
主觀惡意不能撤銷
冒名登記被撤銷后,市場監管部門會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信息,還被冒用人清白。被冒用人在市場監管部門受到的一些懲戒措施也會及時停止執行,其他單位和部門通過公示系統可以很便捷地獲知這個信息。
不過,想要打著“被法人”“被股東”的幌子惡意逃避責任,今后也沒那么輕松了。
《指導意見》明確有幾種情形不予撤銷。第一種,“有證據證明被冒用人對該次登記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認的”。第二種,“公示期內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經調查屬實的”。第三種,“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不同意撤銷登記的”。第四種,“撤銷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耙簿褪钦f,有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撤銷后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登記機關應作出不予撤銷登記決定?!背S畋硎?。
當然,市場監管部門不予撤銷冒名登記并不意味著當事人沒有其他權利救濟手段。對于冒名登記行為涉及民事權利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當事人對不予撤銷登記決定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7年,藍林、勞智彪、林泳、于麗、鐘綺滿5位投資人出資設立了廣州市淼融企業投資策劃有限公司,且申請材料中有于麗的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2014年7月1日,于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冒用身份申請注冊成立淼融公司為由,請求撤銷工商登記。
法院調查發現,于麗知道淼融公司的存在,也知道自己是該公司的股東。例如,在兩起相關案中,于麗均未對其淼融公司股東身份提出異議,并且承認其是淼融公司的股東,且為淼融公司投入了大量資金,但因種種原因導致公司無法經營下去。
法院認為,于麗明知其被登記為淼融公司股東,在被判決負連帶清償責任后,才向法院提起本訴,極可能是為了逃避債務清償責任。對此,法院做出不予撤銷的決定。
也就是說,不管法院還是市場監管機關,對待撤銷登記都秉承一個原則,既要積極穩妥做好撤銷冒名登記工作,維護被冒用人合法權益、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同時又要注重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司登記權威性,對極少部分不法分子,刻意、惡意冒用甚至盜用他人身份辦理登記的嚴重違法行為,嚴厲懲處。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登記 撤銷 股東 冒用 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