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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式扶貧” “紅”要分到點上扶到根上
近來幾種關于扶貧施策方式的報道引起了輿論聚焦,一種可以稱為“服務式扶貧”,即幫扶主體積極行動,實施一條龍服務,將扶貧產業交給中間機構打理,貧困戶只需坐等分紅;一種可以稱為“扶企業式扶貧”,即施策單位將扶貧資金交由企業使用,貧困戶定期獲得資金衍生收益。媒體將類同扶貧現象稱為“分紅式扶貧”,意指通過簡單地施策行為,以達到考核上的“立竿見影”。
事實上,“分紅式扶貧”并不是真正的扶貧政策術語,而是輿論對某些短視、簡單的施策手段的概括。筆者認為,對于分紅式扶貧,要辨證看待,一方面應當防范施策手段得“形”忘“意”,因懶政而忽視內生動力培養;另一方面應當以嚴密的制度安排,作好“目標加減法”,真正惠及特殊困難群眾。因此,能不能把具體施策中不忘政策初心,在“分紅”與“扶貧”之間建立起良性互動關系,檢驗治理能力。分紅式扶貧作為面向困難群眾的收益分配方式,分析其弊,當首先以宏闊的視野認識中國新時代減貧要達到的三項歷史性成就:一是通過改革發展成果公平分享,從整體上撬動中國貧困農村的脫貧內生動力;二是要在新一輪經濟結構調整中打造一批具有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產業;三是鍛煉一批深諳我國治理現實的干部隊伍。
而不加區別的分紅式扶貧,恰恰可能對減貧的政策目標造成傷害。或是因普惠分紅的輕松易得,反過來蝕損困難群眾擺脫貧困的能力和精神動力,即以變相的“輸血”導致“政策養懶漢”;或是以扶貧資金扶企業,使得扶貧資金風險加大,同時可能導致“有富果而不長效”,甚至危及國家產業扶貧的整體政策目標;或是面向考核結果的簡單施策手段,實則屬于懶政行為,不僅是棄大道而圖短惠,而且容易在扶貧干部心中種下眼界狹小、思路逼仄的種子。
“良策還需篤行”。分紅式扶貧作為一種扶貧方式,如能確保政策目標,應當給予肯定。筆者在扶貧調研工作中,分紅式扶貧的優秀案例并不少見,四川省宜賓市高縣的百家蔬果專業合作社,寧夏海原縣三河鎮的黃牛養殖企業,均以不高的村民股本和高于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不僅解決了當地大部分殘障群眾的收入問題,同時也解決了志業于扶貧的優秀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扶貧面對的農村社會形態非常復雜,群體結構千差萬別,不加區別地要求以培養內生動力作為“看不見的手”引導脫貧,很可能以“看不見的腳”踢痛弱勢群體,特別是“無力、無智、無養”的特殊貧困人群。對于分紅式扶貧,關鍵不在于“分紅”,更不是持有“防企業如防洪水的錯誤思維”,從根本上說,分紅式扶貧的關鍵在于資金由誰使用,是否能夠帶貧益貧!“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分紅式扶貧與其他扶貧方式一樣,其成敗系于精準,也就是說,分紅要明確靶向,以目標意識作好對普惠行為的“減法”,對特殊貧困人群的“加法”,從而使“紅利”真正分到點上、扶貧扶到根上。
【編輯點評:分紅式扶貧,關鍵不在于“分紅”, 關鍵在于資金由誰使用,是否能夠帶貧益貧!】
關鍵詞:分紅式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