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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溫雖有“蕩秋千” 高溫津貼還得發
新華社廣州7月27日電(記者黃浩苑)廣東的夏季是典型的“六月的天,孩子的臉”,一會兒烈日暴曬,一會兒又暴雨傾盆,再加上不時有臺風光顧,氣溫經常出現“蕩秋千”,那么高溫補貼還要不要發放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明確,雖然今年廣東暴雨與酷熱并存,雨季過長,但是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面對時晴時雨的氣候,有勞動者在網上透露,自己的用人單位打起了“變臉式”天氣的主意,認為暴雨終結高溫,達不到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以此拒絕支付高溫補貼。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說,在相關檢查中,的確發現仍有個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部分用人單位對防暑降溫不夠重視,高溫勞動保護工作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暑降溫。
對此,有關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指導和督促企業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法律、政策。對未落實勞動保護工作、未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同時,勞動者也要主動維護自身權益。除了可向企業工會或者所在地總工會,用工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監、衛生等部門投訴舉報外,勞動者還可以使用12333服務熱線維權。
根據有關高溫津貼政策規定,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編輯:曾珂
關鍵詞:氣溫雖有“蕩秋千” 高溫津貼還得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