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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新華社廣州7月27日電(記者周穎)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近期聯合印發《關于我省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此前《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廣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廣東省充分利用中央授權頂格減征,該項減費政策實施后,預計2019年下半年全省可為相關企業減輕負擔約7億元,2020年至2024年每年可減負約14億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廣東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