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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等五部門聯合實施農民工“護薪”行動
全總等五部門聯合實施農民工“護薪”行動 聚焦解決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調解結案難、調查取證難、裁審銜接難等問題,依法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本報北京8月1日電 (記者鄭莉)為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在全國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
據了解,這一行動主要聚焦解決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調解結案難、調查取證難、裁審銜接難等問題,依法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通知指出,要深刻認識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人社部門、法院、工會、企業代表組織間的溝通協調,采取統一行動,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問題。為此,通知從進一步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預防協商工作、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調解工作、提高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仲裁質效、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等四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加大農民工工資支付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特別是推行勞動爭議仲裁建議書、司法建議書制度,積極引導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義務。同時,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的用人單位,積極引導爭議雙方當事人開展協商,工會組織要切實發揮在爭議協商中的作用,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通知強調,要積極引導農民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加強調解與仲裁、訴訟銜接。要求仲裁委員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要當場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同時,依法落實支付令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因支付拖欠工資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農民工可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要依法發出支付令。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集中辦結超審限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仲裁案件,即對2019年7月31日以前超審限未辦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優先調解、優先開庭、優先裁決,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辦結。
對農民工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通知也給出了解決方案:仲裁委員會可根據農民工的申請依法主動予以收集。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相互協助查證制度。
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執行難的問題,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作為重點民生案件納入速執程序,優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盡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農民工確有生活困難的,要根據當地司法救助規定,及時給予執行救助。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農民 民工 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