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最高法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更名
原標題:最高法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更名
法制日報訊(記者張晨)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官方網(wǎng)站近日發(fā)布消息稱,根據(jù)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于6月21日更名為“國際商事法庭協(xié)調指導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協(xié)調國際商事法庭建設、審判管理、對外交流;負責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日常工作等。
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國際商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其中,第一國際商事法庭設立在廣東省深圳市,第二國際商事法庭設立在陜西省西安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協(xié)調并指導兩個國際商事法庭工作。
國際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專門處理國際商事糾紛的常設審判機構,案件審理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國際商事法庭實行一審終審制,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為規(guī)范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構建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提供支持與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2018年10月29日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試行)》。
《工作規(guī)則》第六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并承擔下列職責:(一)為專家委員與國際商事法庭之間的溝通協(xié)調和聯(lián)絡提供服務與保障;(二)為專家委員從事調解、咨詢、意見和建議工作提供服務與保障;(三)登記、備案案件材料及裁判文書;(四)籌備、組織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研討會及咨詢會,制作簡報,匯編、存檔會議資料;(五)定期向專家委員發(fā)送國際商事法庭運行情況以及中國法治發(fā)展信息;(六)其他日常管理事務。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際 商事 商事法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