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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這次說清楚迪士尼“搜包”的問題吧
光明網評論員:因為禁帶飲食和“搜包”,上海迪士尼樂園被一位法學專業的大三學生告上法庭。
這不是上海迪士尼第一次成為被告。自2017年11月這家知名游樂園發布禁止攜帶食品入園新規、并且“翻包檢查”后,消費者爭議沸起,同類訴訟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但至今尚未聽聞消費者的勝訴記錄。
禁帶飲食顯然是一個賣方條款,為了將園區與普通市場區隔開,維護園區內飲食的高售價——一顆餃子五塊錢,一個熱狗三四十元,甚至有攻略會提前告知,“去迪士尼樂園的時候得帶上五六千塊錢才行”。只是這個條款的設立,以商業契約的方式存在著,表達著一種市場賦予企業的經營自由,消費者也可以以“不認可”“不光顧”反制,表達另一種自由。這大概也是之前有些針對于此的訴訟未予受理的原因。
問題的關鍵是“搜包”“翻包檢查”,而且把這種檢查當成了慣例。與搜身相關的行為,涉及公民的最基本權利,一般情況下是有賦權的部門以公共安全為出發點,才能采取的行為。為了最大限度尊重這種基本人身權利,地鐵安檢都采用掃描,航空只有在有危險品或飛行禁帶物品可能的情況下才要求開包檢查,而且,這些都有法律的明確賦權。
這種對基本人身權利的法律保護,帶來了一種日常邊界感,公共生活的禮節。合理的情況是,必須使被檢查者感受到搜檢是必要的、而且是被有尊嚴的對待的。但上海迪士尼的“搜包”,給公眾帶來的印象卻是這樣:第一不是必須的,因為危險品排查完全不必以人工搜檢的方式實現,更像一種對“禁帶飲食”的執行手段;第二不是尊重的,顧客排著隊一一接受保安的伸手翻找食物,是何等景觀,何種感受?這個場景無聲地傳遞著一種倨傲:“又不是我求著你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隱私權有所保護,這種保護,超越于任何商業合同的執行之上。游樂園如果認為自己作為市場主體,有提出“禁帶食物”的自由,那么就要基于同樣的市場身份,老老實實遵守消費者的隱私權。不能在制定契約上享受企業的任性,在執行手段上卻想超越企業身份,變相地拿自己當執法機關。說句實話,在今天的中國,公共視線之下,可能有執法權的部門也不敢這么大剌剌的“掏包”“摸兜”。
針對迪士尼的訴訟不斷增加,不能僅僅看成消費情緒在司法層面的溢出,更應被視作消費者對自身基本權利的廓清。權利意識的抬升,往往會從與巨無霸企業的爭訟開始,對此,司法部門不能久無回應。何況,國內游樂產業起步沒有多長時間,正處于有樣學樣的階段,上海迪士尼對于整個行業來講,更有一種標準制定者的地位,對它的行為邊界的厘清,傳遞著“市場應該是這樣”的信號。
一個較真兒的消費者很好打發,但全體消費者都在齊刷刷地圍觀你對他的態度。
編輯:秦云
關鍵詞:迪士尼 搜包 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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