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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扶貧資金違規管理使用“零容忍” 明確十種追責情形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管理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財政部貫徹落實中央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嚴格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確保每一分錢用在脫貧攻堅“刀刃上”上的重要舉措。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影響財政扶貧資金安全和精準使用,如擅自改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方式,騙取、套取和擠占挪用財政扶貧資金,財政部門個別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等等。強化違規管理使用問責力度,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切實保障資金安全有效,是財政部門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辦法》以加強資金違規管理使用責任追究為著力點和突破口,體現對損害群眾利益、違反財經法紀的違規管理行為“零容忍”,有力推動財政扶貧資金安全規范使用。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將被追責。不論是哪一級財政部門,不論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觸及,都要嚴格追責問責,決不講特殊、搞例外。
《辦法》規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相關責任追究:
1. 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的;
2. 無故延遲撥付財政扶貧資金造成扶貧資金閑置的;
3. 貪污、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的;
4. 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方式的;
5. 在招投標或者政府采購活動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6. 偽造、變造、銷毀有關賬簿表冊憑證的;
7. 未按規定執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
8. 在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未按照規定執行財政扶貧資金相關政策和標準的;
9. 在履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督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10. 其他違反規定管理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行為。《辦法》規定的上述情形,不論是哪一級財政部門,不論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觸及,都要嚴格追責問責,決不講特殊、搞例外。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將從四方面抓好《辦法》貫徹落實:
一是抓好學習宣傳。認真學習《辦法》,知底線、守紅線,切實做到身體力行、嚴于律己。二是抓好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照《辦法》,認真查找并整改本級財政部門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織牢織密制度的籠子,及時糾正和防范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三是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配合。要建立問責協調配合機制,與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作,共同做好移送工作。四是抓好監督問責。各級財政部門要狠抓《辦法》貫徹落實,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確保有規必依、執紀必嚴,為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
【編輯點評:劃紅線、織牢織密制度的籠子,用好、管好扶貧資金。】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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