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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調整“大名單” 廣發談判“邀請函”
醫保藥品目錄:開門納好藥
期待之中,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終于“揭開面紗”。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正式公布了醫保目錄常規準入部分的藥品名單。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對于患者、醫院、藥企等相關各方來說,目錄的調整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誰進誰出、報銷多少等變化都有風向標的重要意義,再加上此次醫保藥品目錄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調整,因此格外引人關注。
自2000年中國建立醫保藥品目錄以來,這已是第四次調整。通過醫保基金支出的騰籠換鳥和動態調整機制的建立,更多好藥和救命藥有望進入醫保,為民生健康“兜底”。
救命救急 “神藥”出局
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介紹,新版醫保目錄調整,堅持“優化結構、有進有出”,增加了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調出了臨床價值不高、有更好替代的藥品。
向不靠譜的“神藥”開刀,是此次目錄調整的亮點之一,打破了過去“只進不出”的潛規則。
據悉,此次目錄調整共調出150個品種。此前被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的20個品種,被全部調出目錄——7月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列入名單的20種藥品品種中,小牛血清去蛋白、前列地爾、鼠神經生長因子、長春西汀和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均在上一版的醫保目錄中,其他的品種也被增補進了地方醫保目錄里。
這些被醫保目錄“除名”的藥品,有不少是年銷售量比較大的品種,可能會對個別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但專家評審意見認為,將此類藥品調出目錄,有利于為調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騰出空間,也有利于促進行業加快轉型升級。
事實上,我國近年來對藥物目錄的調整中,科學化、動態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去年發布的新版基本藥物目錄中,一些耗資巨大又沒有明確療效“神藥”、輔助用藥已被摒棄。醫保目錄的調整,延續了這一思路。
有專家分析指出,這顯示出醫保目錄退出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此前調出的藥品一般為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而此次調整設定了嚴格的專家評審程序,對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可替代的品種,經專項驗證實施調出,能夠讓醫保基金為百姓帶來更大的健康效益。
滿足合理要求 減輕患者壓力
既要提高治療效果,也要降低醫療負擔——在調出部分臨床價值低、療效差的藥品的同時,一些臨床緊缺、用藥負擔過重的藥品則進入到醫保藥品目錄當中。
據悉,為更好地滿足臨床合理用藥需求,此次目錄調整常規準入部分共新增了148個品種,其中西藥47個,中成藥101個。新增藥品覆蓋了要優先考慮的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其中絕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已通過常規準入或被納入擬談判藥品名單。
除了新增之外,一部分醫保目錄原有的藥物也得到了“升級”——有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甲類目錄中的藥品可全額報銷,乙類目錄中的藥品需要自付一部分費用),有效減輕了患者的支付壓力。
在支持一批中成藥進入醫保藥品目錄的同時,此次調整還明確對中藥飲片采用準入管理,未來醫保目錄的調整對象僅限按國家藥品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對此,熊先軍表示,此舉將使中藥飲片的報銷范圍更加準確、便于管理,也將推動中藥飲片市場的規范化、秩序化,進一步促進中藥產業的轉型升級。
公布準入范圍 推動醫保談判
2017年和2018年,我國通過談判的方式,分別將36個和17個藥品納入醫保目錄,其中不少都是此前價格很高的“救命藥”、抗癌藥。經過以價換量的方式,這些高價藥降價進入醫保,既保證了患者的用藥,也保證了醫保基金的平穩運行。
在此基礎上,本次目錄調整對談判準入的方法做了進一步完善。根據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結果,初步確定將128個藥品納入擬談判準入范圍。這些藥品大都屬于臨床價值高但價格昂貴或對醫保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包括109個西藥和19個中成藥,治療領域涉及癌癥、罕見病等重大疾病以及丙肝、乙肝、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許多產品都是近幾年批準的新藥,也包括國內重大創新藥品。
下一步,醫保部門將同相關企業溝通談判意愿,組織藥物經濟學和醫保管理專家開展評估并進行現場談判,形成雙方認可的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后,按程序納入目錄范圍。
對此,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院長劉遠立認為,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一方面反映了國家層面對于社保支持民生優先問題的考量;另一方面也是一種社會動員,讓相關藥企準備好有競爭力的談判條件,促使醫保采購到質量好、價格可負擔的高值藥品。
開啟動態調整 取消地方權限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調整開啟了國家醫保目錄動態調整的序章,有利于更快地將新藥好藥納入醫保。隨著抗癌藥等高價藥的談判更加常態化、規范化,也有利于進一步推動藥品結構優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還明確,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
此前,各地對于醫保藥品目錄有一定的調整權限,一些藥品若未能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可以通過增補,進入地方醫保目錄。不過,這一自主調整權限也造成了地方保護主義或權力尋租等問題。對此,國家醫保局明確,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
不過,新版醫保目錄也給部分藥品的醫保支付賦予了一定的地方權限,如民族藥品、中藥飲片以及治療性醫院制劑,在符合新版醫保目錄限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由省級醫保部門牽頭,經當地的一定程序納入該省(區、市)基金支付范圍。
編輯:劉暢
關鍵詞:藥品 目錄 醫保 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