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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大事記(1954——1958)
1954年
12月21日至2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一致通過了關于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一致推舉毛澤東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名譽主席。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1955年
11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北京聯席舉行。彭真副委員長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1955年秋收后視察工作的通知(草稿)》的說明。會議通過該項通知。政協委員視察制度建立。
1956年
1月30日至2月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一致同意周恩來主席所作的政治報告;同意郭沫若副主席關于知識分子問題、陳叔通副主席關于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問題、董必武副主席關于肅清一切反革命分子問題和陳伯達委員關于中國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四個補充報告。
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所作的《論十大關系》的講話,提出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
9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關于政治報告的決議》明確提出:“必須按照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繼續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合作,并且充分發揮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各級政協機構的作用。”
1957年
3月5日至2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同意毛澤東主席在擴大的最高國務會議上所作的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報告,同意周恩來總理關于訪問亞洲和歐洲十一國的報告。
5月27日、28日、3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建立省級僮族(即壯族)自治區和回族自治區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來京參加協商建立自治區問題的廣西代表團和甘肅代表團及其他有關人士列席會議。會議一致贊同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在甘肅東北部建立省級回族自治區(即現在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以及兩個自治區的區劃方案。
1958年
3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政協全國委員會的整風問題。會議決定設整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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