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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類征求意見 不分類投放垃圾或影響個人信用
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意見,酒店主動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最高擬罰5000元
個人不分類投放垃圾擬罰200元
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意見,不分類投放或影響個人信用,外賣送一次性餐具擬罰5千元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昨起在首都之窗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1月13日。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相關違法行為還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旅館經營單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經相關部門責令整改而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焦點1
餐館、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可罰5000元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加強生活垃圾總體管理要求、完善源頭減量措施、強化分類投放要求、健全分類處理流程、增加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要求、進一步發揮社會共同參與作用等。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明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程分類管理、資源化利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類意識,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規定,餐飲經營單位、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快遞企業、電子商務企業使用或者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同時規定北京市采取措施積極推行凈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標準配置垃圾就地處理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旅館經營單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焦點2
不分類投放垃圾或影響個人信用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減少使用或者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采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推行無紙化辦公。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并針對未按照分類標準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增設了相應罰則。單位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相關違法行為還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焦點3
分類不符合標準收運單位可舉報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加大了對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混裝混運的處罰力度,違反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擬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此外還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人不按分類標準投放垃圾或者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當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行為向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明確,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轄區內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居住區設立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指導員,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指導居民正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梢酝ㄟ^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生活垃圾管理活動。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示范等活動。
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應當設置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
●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區域可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廚余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設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餐廚垃圾”概念修改
廚余垃圾(餐廚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和廚余垃圾的總稱
●餐飲垃圾,是指餐館、飯店、單位食堂等產生的飲食剩余物,以及后廚的果蔬、肉食、油脂、面點等加工過程廢棄物
●廚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腳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中藥殘渣等
●對比2012年開始實施的條例,“廚余垃圾”增加了“花卉綠植、中藥殘渣”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廢舊家具、家用電器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
●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單獨投放在相應的容器或者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
●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其他規定
擬增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概念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藥品、廢油漆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
推行無紙化辦公 不用一次性用品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推行凈菜上市
●本市采取措施積極推行凈菜上市,具體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提倡安裝廚余垃圾處理裝置
●提倡有條件的居住區、家庭安裝符合標準的廚余垃圾處理裝置
快遞應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包裝
●快遞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等環保包裝
●電子商務企業應當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選項,并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新京報制圖/高俊夫
■ 專家觀點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
納入征信記錄比罰款更震懾
根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個人若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相關違法行為還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認為,相關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舉措,威懾力比罰款更大。“與征信體系掛鉤以后,違法行為可能會影響貸款、出行、就業、升遷等,與個人實際利益關聯更大,震懾作用更強?!眲⒔▏f。
劉建國表示,違規行為罰款、與個人征信掛鉤,都屬于強制性約束措施,從立法角度來講是必要走向。法律上明確了處罰措施,對居民個人行為會產生威懾作用,執法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有了依據。
“過去沒有處罰,只是鼓勵為主,大家會覺得主動分類投放是做了額外的好事,現在這種產生者負責、污染者付費的基本原則,有助于規范投放習慣的養成?!眲⒔▏f。
不過,劉建國建議,處罰要把握好力度和精準度。草案中的處罰條款,重在威懾,的確屢教不改的行為再進行處罰,最終目的是讓公眾意識到分類投放垃圾是個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在執法過程中,執法者必須嚴格依法,抓住重點,維護條例的嚴肅性。
此外,他認為在規范居民生活垃圾投放過程中,鼓勵和處罰需雙管齊下,把握好平衡。
關于餐飲服務或旅館經營單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罰則,劉建國認為,這一規定更具有象征意義和導向作用,主要是倡導綠色生產和消費理念,在源頭少生產塑料垃圾?!斑@是一個開頭,將來這種理念會延展到其他生產和消費領域,倒逼源頭減少垃圾產生?!?/p>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黃哲程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垃圾 分類 生活 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