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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解決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等問題
中新網北京10月21日電(張素 梁曉輝 黃鈺欽)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著力解決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當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在會上作說明時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總體看,該法確立的原則和制度仍然適用。
何毅亭表示,修訂草案著力解決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以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針對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修訂草案同時規定,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對此,修訂草案創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比如,修訂草案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招聘從業人員或者對在職人員進行核查時,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進行查詢,或者錄用、繼續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特別是網絡游戲問題觸目驚心。修訂草案新增“網絡保護”專章,對網絡保護的理念、網絡環境管理、相關企業責任、網絡信息管理、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規范。其中規定,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實行時間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修訂草案還將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加以整合,增設“政府保護”專章,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并對國家監護制度作出詳細規定。
作為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修訂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強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后的強制報告制度。
為實現司法環節的未成年人保護全覆蓋,修訂草案規定,設立檢察機關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制度,細化規定中止和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規定刑事案件中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措施等。(完)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未成年人 保護 人保 網絡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