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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認養,得把文保放在第一位
文物認養,得把文保放在第一位
詩與遠方
文物也可以被“認養”,是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渠道的創新之舉,但也要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
只聽過認養寵物、認養樹木的,文物也能被認養?近日,山西的文物認養引發關注。
11月3日,國家文物局官微通報稱,在山西省高平市政府近日召開的該省2019年文物建筑認養北部片區推介會上,山西謙益和文化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和集體與所認養的三王村三嵕廟、奧治全神廟等10處文物建筑所有人簽訂了認養協議。此舉,實際上是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渠道的創新之舉。
近年來,盡管全國的文物事業經費平均增長速度持續保持在兩位數,但相對亟須保護的眾多文物,仍明顯不足。比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顯示,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數量達76萬余處,不僅數量巨大,還往往急需專業的修繕養護,費用不菲。全靠財政資金解決,也很不現實。為此,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領域,就更加顯得必要和急切了。
山西作為現存文物建筑接近5萬余處的文物大省,更有動力和壓力積極探索緩解文物保護資金不足。
早在2017年3月,該省就啟動了相關方案,提出實施文物建筑“巨手擎”項目,推進文物建筑認領認養工作。而當年公布的首批《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供選項目名單》里,共列入宋、金、元、明、清、民國等時期252處市、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此次社會各界對山西文物認養的積極參與,實際上也意味著,相關制度的逐漸完善已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和響應。
與山西做法類似的,還有福建、安徽等地。比如福建在2018年1月出臺《福建省文物建筑認養管理規定》,提出“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文物建筑認養具體實施措施,為參與者創造條件、提供支持,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認養保護工作”。
這種嘗試,不僅能夠吸引和集中社會力量齊心協力保護和利用文物,也能夠解決公眾參與性不強、獲得感不足的問題。通過認養程序,社會組織、企業及個人等不同主體,有機會更深刻地參與到與文物建筑的互動中來。
按照山西的規定,無論作為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活動室等公益活動場所,還是辟為參觀游覽場所,或者從事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經營活動場所,都是認養允許的方向。與之相適應,研學、文創、博物館展覽等也就成為可以選擇的互動模式。
這些模式是雙向的,既作用于游客等需求方,還作用于認養者等供給方。不僅有利于產生情感上的羈絆,激發創新利用的靈感,還有利于與市場的適當結合產生更多可持續保護的動力。
當然,認養依然是個新生事物,還需要更多的呵護與完善。比如,要防止以認養保護之名,行破壞性開發之實;再比如,認養可以,不能認養過后就不管,需要在技術、人員乃至資金方面給予支持,也不能從此姓“私”,不再讓人見。
還有,要織牢制度之網,對認養主體動態管理,不僅在認養時有資質要求,在認養過程中還要嚴密監管,防止不當利用危害文物安全。認養的過程要透明,要求公布正確足夠的信息,杜絕暗箱操作,探索文物保險等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監管的可能性。
認養確實是好事,但不能變成壞事,總之就是要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
□楊勁松(中國旅游研究院國際所所長)
編輯:楊嵐
關鍵詞:文物 認養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