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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勇等販賣、制造芬太尼毒品案一審宣判
中新社邢臺11月7日電 (記者 陳林)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依法對劉勇等9名被告人販賣、制造毒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兩名主犯劉勇、蔣菊華以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其他7名被告人,以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到無期徒刑。
據通報,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蔣菊華與被告人劉勇共謀,由劉勇根據蔣菊華提供的芬太尼CAS號研制出芬太尼后,再由蔣菊華負責聯系客戶販賣,蔣菊華還為劉勇研制芬太尼提供五萬元(人民幣,下同)資金。2017年10月,蔣菊華以5900元向被告人王鳳璽、夏增璽銷售劉勇生產的芬太尼285.08克。2017年12月5日,偵查機關在劉勇常州租用的實驗室查扣用于生產芬太尼的設備、原料及生產的各種產品;查扣劉勇在上海市租住處存放的芬太尼和其他化學品及原料。
2016年11月以來,被告人王鳳璽和夏增璽相繼成立公司,招聘被告人楊江萃等人為業務員,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販賣毒品。王鳳璽、夏增璽先后從被告人蔣菊華處購買前述芬太尼285.08克、從被告人楊行處購買阿普唑侖991.2克,并尋找購買呋喃芬太尼等其他毒品。案發后,偵查機關查扣了王鳳璽擬通過上海快遞郵寄的芬太尼等毒品。
被告人劉勇、蔣菊華共同販賣、制造芬太尼11857.48克、去甲西泮3383.16克、地西泮41.9克、阿普唑侖5012.96克。被告人王鳳璽和夏增璽共同販賣芬太尼285.08克、呋喃芬太尼39.53克、阿普唑侖991.2克、3,4-亞甲二氧基乙卡西酮1920.12克、4-氯甲卡西酮8.33克。被告人楊行販賣阿普唑侖7708.6克。
當日,被告人近親屬、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民眾旁聽了庭審。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芬太尼 劉勇 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