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保護處分制度
切實加強對高危未成年人干預矯治
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保護處分制度
◆ 共享數據破解高危未成年人發現處置管理難
◆ 依違法犯罪情況和個性特征開展差異性幫教
◆ 運用親職教育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臨界預防
◆ 探索保護處分制度依觸法少年情況予以干預
□ 本報記者 周斌 劉子陽
遼寧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因未滿14周歲免予刑罰一案引發社會關注。人們在譴責暴力犯罪的同時不禁發出疑問,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和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對于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涉嫌犯罪、屢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被行政處罰等高危未成年人,司法真的難以有所作為嗎?答案是否定的。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上海浦東、四川資陽、河南登封等地了解到,近年來,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切實加強了對高危未成年人的干預矯治,有效預防了違法犯罪。
臨界預防
15歲的小王與外婆一起生活,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王伙同他人搶奪手機被抓獲后,由于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在批評教育后將其釋放。
資陽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小王違法記錄和家庭監管條件等情況,將其列為紅色預警人員。為小王安排兩名網格員進行幫教,定期或不定期回訪,及時掌握其生活、學習、思想動向以及家庭監管幫教能力,對小王進行心理疏導,對其父母開展親職教育。小王現在和母親一起生活,思想認識有所提升,在校認真讀書,不再和社會閑散人員接觸,回歸正常的學生生活。
資陽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檢察處處長魏航告訴記者,2016年以來,資陽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建立共享數據庫,破解高危未成年人發現、處置、管理難。對納入數據庫人員根據違法犯罪情況和個性特征,分黃色、橙色和紅色三個預警等級開展差異性幫教。
2016年至今,資陽共將符合條件的360多名未成年人納入數據庫管理并三色預警,包括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涉嫌犯罪,因情節輕微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或附條件不起訴,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被行政處罰,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四類群體。
對未成年人進行臨界預防,少不了監護人發揮應有的作用。登封市人民檢察院于2008年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親職教育,2017年開始運用親職教育開展未成年人臨界預防,搭建起以家庭為核心、司法機關為主導、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幫教體系。
登封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顧貝蕾以幫教體系的核心內容、封閉式親職教育學習班為例介紹說,學習期間,罪錯孩子的父母暫時放下手頭工作,放下手機等電子產品,與孩子同學習同吃住,進行高質量的全心陪伴,改善和強化親子關系,共同樹立知錯、改錯的決心和信心。
如今,以顧貝蕾名字命名的封閉式親職教育學習班——貝蕾關愛課堂已連續舉辦18期,顧貝蕾一次次見證了骨肉親情的修復、罪錯未成年人的回歸。
保護處分
2016年3月,資陽市檢察院梳理發現,2014年以來,全市有71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占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未成年人數的四分之一。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后處理存在困境,導致相當部分高危未成年人長期缺乏有效監管,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有的再犯罪甚至惡性犯罪。”魏航說,這正是開展臨界預防的起因。
即便不能刑事處罰,也不能一放了之,逐漸成為檢察機關未檢工作乃至社會的共識。
曾經的一次對話,讓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顧琤琮印象深刻。一名殺害“出軌”男友的未成年女孩在獄中向她傾訴:“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也因打架被抓過,可惜沒有人教我要如何管理情緒。”
“對于觸犯法律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在一放了之和采用刑罰處罰之外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顧琤琮說。
2013年至2017年,顧琤琮辦理了30多起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涉嫌犯罪案件,她開始思考探索保護處分制度,并在實踐中區分觸法少年人身危險性、需保護性以及涉案性質、情節采取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
而隨著上海首家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新實踐基地于2017年12月在浦東新區檢察院揭牌,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得以不斷完善和推廣,范圍從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擴展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治安處罰、在學校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等。
顧琤琮介紹說,浦東新區檢察院建立三級干預、四重保護、五星聯動機制,對初次觸法、危險性較低的未成年人,主要通過舉行司法化教育訓誡儀式、制發訓誡書、責令嚴加管教令等方式強化其法律意識、其法定代理人監護意識,通過建檔跟蹤、短期觀護幫教對其行為、心理進行矯正。
截至目前,受到保護處分的70多名未成年人中僅有一名再犯,干預等級從第一級上升至第二級。
完善制度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要求,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魏航在辦案中感受到,強制監護人履行家庭監管職責的措施乏力。資陽的高危未成年人中有相當部分是留守兒童,而在監管幫教過程中,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督促父母有效履職的辦法不多,效果不佳。
“建議增加親職教育培訓和硬性規定出席令,未成年人系留守兒童、經專業機構評估有加強家庭監護必要的,強制其父母必須一方返回原籍進行陪伴和教育,強化家庭監管責任,完善少年犯罪父母責任制度。”魏航提出強化社會管理職責,多部門聯動建立對高危未成年人預防、監管和幫教機制;深化和完善網格化幫教機制,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大格局;建立觀護基地,整合工讀學校資源,落實對無家庭監護能力未成年人的平等保護等建議。
顧琤琮認為,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機制,增強家長參加訓誡教育、親職教育、教育矯正活動的強制力,如果家長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應當進行罰款、加入失信人名單,最嚴重的甚至可以考慮撤銷監護權。
針對社會上對收容教養期限3年夠不夠、放出來沒改正怎么辦的擔憂,顧琤琮認為,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醫療特別程序,由法院決定是否收容教養。對極端嚴重犯罪的,收容教養期限應為彈性制,如評估仍有人身危險性則延長期限。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未成年人 保護 預防 制度 臨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