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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最嚴禁煙令”明年施行 部分室外場所將禁煙
新華社武漢11月22日電(記者 張悅姍、廖君)明年起,武漢市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場所將全面禁煙。
記者22日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嚴禁煙令”《武漢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擴大了禁止吸煙場所范圍,并制定了詳細的實施細則。
此次被列入禁煙范圍的室外區域,包括以未成年人或孕婦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教育、醫療等場所的室外區域;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露天觀眾座席和露天比賽、健身、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室外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禁煙的其他室外區域。此外,市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劃定臨時性禁煙的室外區域。
實施方面,《條例》動員全社會參與控煙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單位負責、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規定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控煙責任和禁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以及吸煙者、煙草制品經營者、管理者的控煙義務,還賦予社會公眾監督和投訴舉報權,任何人有權要求在禁煙場所吸煙的人立即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煙義務;對吸煙者不聽勸阻的或者禁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煙義務的,有權投訴舉報。
據介紹,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貫穿了《條例》始終。除將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教育場所列入禁煙范圍外,還有“教育主管部門應將控煙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培養青少年文明意識”“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學校、托幼機構以及監督管理的教育培訓機構的控煙工作”等內容,明確了未成年人主要活動公共場所的控煙監管責任主體,預防未成年人吸煙。
《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個人,最高處500元罰款;對不履行控煙義務的禁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根據情況處2000元至10000元罰款。(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場所 禁煙 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