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馬嘯一審獲刑十一年半
新華社濟南12月6日電(記者 閆祥嶺)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在該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馬嘯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嘯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馬嘯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嘯在擔任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山東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4.32萬元。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被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山東省 馬嘯 政協 常委 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