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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決定以單位名義借高利貸1.8億元
擅自決定以單位名義借高利貸1.8億元
云南文山一醫院女院長獲刑7年
□ 本報記者 石飛
近日,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文山州中醫醫院原院長韋光萍受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韋光萍有期徒刑7年。
現年57歲的韋光萍是文山州中醫醫院原院長。2019年4月30日,文山州人民檢察院指控韋光萍犯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向文山州中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間,韋光萍利用擔任文山州中醫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藥品及醫療器械采購、資金撥付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相關企業人員送給的現金共計166.5萬元。
吳某正是文山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了和韋光萍搞好關系,讓韋光萍在文山州中醫醫院醫用器材設備采購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吳某正每年春節都以拜年為由,先后11次送給韋光萍現金共計5.5萬元。
2013年7月,韋光萍明知某商城開發商夏某為與其搞好關系,讓其在相關項目中提供幫助,先后兩次收受夏某、萬某賄送的現金共計55萬元。這也是韋光萍多項受賄事實中,金額最大的一筆。
2012年至2016年間,韋光萍在擔任文山州中醫醫院院長期間,與時任文山州中醫醫院財務科科長、總會計師王某違反《醫院財務制度》《云南省醫院財務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未經醫院集體討論決策,也未報衛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擅自決定以單位名義向民間高利借貸共計1.816億元,超過3%月利率支付利息和擔保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1456萬余元。
韋光萍在供述中稱,醫院總體的經濟效益越來越好,但醫院的財務狀況一直處于負債狀態。醫院于2009年開工建設新院,但資金短缺,銀行貸款也已到期,為了化解債務,醫院先是向銀行貸款,但是貸款金額不多,只能考慮其他的融資辦法。
在沒有財政補助及銀行新增貸款的情況下,韋光萍與醫院財務科科長王某商量,提出是否能考慮使用社會資本,以短期借款的方式解決貸款問題。之后,韋光萍授意王某具體操作民間融資借款事宜,借款金額、利率等由王某負責商談,談好后向她報告,然后由王某代表醫院在合同上簽字。
文山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韋光萍身為文山州中醫醫院院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及醫療器械采購、資金撥付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66.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之規定,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韋光萍身為國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伙同單位財務人員,違反相關財務管理規定,未經單位集體討論決策,也未報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批,濫用職權,擅自決定以單位名義向民間高利借貸,超過3%月利率支付利息1456萬余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之規定,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懲處,數罪并罰。被告人韋光萍在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期間,如實交代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的犯罪事實,受賄罪成立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為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韋光 光萍 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