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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輿情應對中的治理思維
自2019年12月在武漢爆發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已經發展成為席卷全國乃至蔓延全球多地的公共衛生事件。世界衛生組織(WHO)3月8日證實,截止3月8日17:22,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國家和地區數已破百,截止15:53,疫情確診103139例,累計治愈59986例。中國確診患者分布的337個城市中已有191個城市實現疫情病例“清零”,抗擊新冠肺炎已經取得階段性進展。疫情發生3個多月來,線上線下的輿情與疫情如影相隨,影響著人們對疫情的認知、判斷、行動(如防護措施、非理性物資搶購等)以及社會輿論走向。期間,也發生過數次在輿論場引發軒然大波的宣傳報道。關于這次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類輿情廣泛傳播,一方面表明中國的社會能見度和透明度在提高,另一方面也顯示,某些單位在疫情應對的不同時期對線上線下輿情的議程設置、話題回應、風險管控等方面無論是理念還是操作上都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輿情的本質是以傾向性的觀點或意見來傳播信息,根據傾向性可以將輿情分為正面輿情與負面輿情。公共衛生事件輿情傳播決定著對疫情風險的認知水平和價值傾向。公共衛生事件輿情應對以增進社會信任為目的,根據不同階段特性有必要通過差異化策略對負面輿情實施有效治理,增強社會互信,擴大信任儲備。在共建社會信任的基礎上,凝聚社會力量,提高社會各界戰勝疫情的信心。可見輿情是應急防疫中影響社會心態和造成人心向背的基礎性核心影響要素。
公共衛生事件的輿情應對要體現治理思維,付諸治理行動,將治理上升到方法論高度,從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的高度,既治標也治本做好防疫抗疫輿情應對工作。因此,基于治理思維的公共衛生事件輿情應對既要貫徹法治理念,同時要體現輿論傳播規律。
一、 保持寬容:在促進表達中提升社會能見度
基于技術演進的傳播方式便捷化使輿情多維度呈現、碎片化網狀多向擴散,受衛生類疫情的專業性、成因未明等制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在爆發初期往往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在可能爆發疫情的初期會出現猜測性輿情,有時候有言過其實、捕風捉影的成分。但是,本著以防范風險為目的、以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訴求,對可能疫情的“眾聲喧嘩”的輿情要以寬容為本,在提高透明度中加強議題研判。所謂“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所以,將憲法寬容精神融入到應急防疫輿情應對中,既是依法防疫的客觀要求,也是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寬容是“一個人雖然具有必要的知識和權力,但是對自己不贊成的行為也不進行阻止、妨礙或干涉的審慎選擇。”對可能的公共衛生事件的輿情持寬容態度是有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立規精神的體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此處給出的“發出報警”和“預警”的前提是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明白無誤表明,在可能事件發生的初期,不同消息來源的正負面輿情很多是猜測、傳聞,甚至有不實消息乃至謠言。但是,本著輿情信息傳播與擴散伴生的透明性能夠增強社會能見度的基本精神,應當對可能事件原初的各類輿情傳播與擴散的保持寬容,以面錯失防控的關鍵節點。美國麻省的Charles Stark Draper實驗室研究人員Louis Kim?等3人的研究成果(2019)通過建構的傳染病預警模型(SIR)顯示,每周新聞數量增加十倍時,媒體的發揮作用更大,傳染病例數會減少33.5%。今年2月上海交通大學陳國強院士團隊對此次疫情的研究也表明“疫情向公眾報告不夠及時、有度”。
對醫護人員、專家學者、律師、記者等專業人士發表、傳播的公共衛生輿情,政府除保持寬容的基本立場外,更應該引起重視,及時傾聽和回應專家意見。
二、 有效引導:在回應關切中實現輿情正面轉化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確認后進入爆發期,有關方面采取必要的防范與應對措施后,這一階段輿情應對的治理思路以有效引導為主。也就是以具有時效性的主流輿論、正面案例、先進典型來占領輿論制高點。因為在面臨生死、病痛的考驗時,個體會產生本能的恐懼、絕望等負面情緒。在社交媒體高度發達的當下,個人負面情緒可以非常便捷地通過新媒體平臺發表,螺旋式快速擴散,造成社會性群體不良情緒。在事件爆發后,嚴峻的現實加上負面輿情渲染帶來的某些不祥心理暗示,勢必形成社會性心理壓力,尤其是患者和一線醫護人員。因此,在“抗疫”階段需要正確有力的輿論引導,激發社會活力,堅定社會信心。
在疫情爆發期間,輿情引導的操作性策略有:
1. 主動設置議程,回應社會關切。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需要做好議程設置工作,主要手段有舉行各種形式的新聞發布活動,通過主流權威和專業人士發聲,將政府議程傳遞給各機構媒體和傳播平臺,使政府議程、主流議程引導媒體議程和線上自媒體平臺議程。在本次疫情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全國各省市、地市新聞辦公室連續組織的系列發布會,議題設置恰當、發布人權威專業、正面回應社會關切,議程設置效果明顯。
2. 塑造典型,弘揚正能量。發現、整理、挖掘在抗擊疫情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先進集體和正面案例。如此次抗擊新冠肺炎中,媒體設置的各地馳援湖北的“最美逆行者”、各地的愛心人士和愛心機構的無私捐贈義舉、武漢方艙醫院的和諧醫患關系等典型人物、先進事跡,鼓舞人心,彰顯人間大愛。
3. 搶奪話語權,及時回應不實言論。有效引導的題中之義還包括對不實言論展開針對性回應和回擊,搶奪輿論場話語權、輿情主導權和議題的定義權。回應輿論質疑體現政府秉持對話精神謀求負面輿情轉變和沖突妥善解決的善治(good governance)立場。“真相還在穿鞋,謠言已經走遍天下”所形象描述的是“及時回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應對措施具有時效性。輿情應對措施滯后是一些負面輿情擴散導致局面被動的重要原因。
4. 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引導。中國廣大農村和各地廠礦有著一些到達率高、傳播效果好的輿情引導的傳統載體與樣式,如墻體廣告、橫幅、標語、宣傳畫、板報、手抄報、有線廣播(大喇叭)、順口溜等。為實現有效引導人群的廣覆蓋,需要因地制宜用活用好這些喜聞樂見的引導手段和引導方式。
三、 依法制裁:有法必依維護傳播領域公序良俗
隨著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文化多樣化深入發展,輿情尤其是網絡輿情成為不同價值觀念交鋒和利益訴求角逐的角斗場。在發生公共衛生事件的非常時期,一些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一些唯流量是瞻的自媒體賬號以及一些唯恐天下不亂者等基于不同目的和訴求,通過社交媒體發布關于疫情的不實言論,引發較為嚴重的負面輿情。對于這類蓄意制造防疫負面輿情,引發社會不滿、階層對立與群體恐慌等蓄意行為和新媒體產品,要對內容生產主體、發布平臺以及積極傳播者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這是維護傳播領域公序良俗、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的必然要求。
產生負面社會影響的輿情產品往往以嫻熟的手法蹭熱點,運用聳人聽聞的語句、移花接木的圖片、悲天憫人的底層敘事,丑化否定先烈英雄,奉“普世價值”為圭臬,以獲得廣泛擴散產生的流量與粉絲關注為旨歸,成為點擊爆款和流量現象級。依法制裁是輿情治理的底線,根本上遵循《憲法》規定的“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具體執行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特別是于3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凡生產和傳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破壞社會公序良序引發負面輿情的生產者,視輿情負面傳播的影響力和破壞程度,有法必依,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制裁,捍衛法律尊嚴。
(作者:何國平、朱最新 分別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廣州國際城市創新傳播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主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輿情 疫情 公共衛生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