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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出臺措施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管理
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 陳煒偉、劉紅霞)記者2日從商務部了解到,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要求出口的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
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醫療物資質量安全,對相關產品實行嚴格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進一步強化質量監管、規范出口秩序尤為重要。如醫療物資出口中出現質量問題,將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懲處,絕不姑息,更好發揮醫療物資的重要作用。
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希望國外采購方選擇在我國藥品監管部門注冊的產品的供應商,并在產品使用前進行相應的質量檢驗,嚴格按照產品適用范圍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我們愿同國際社會共同努力,為醫療物資有序出口營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擊疫情。
三部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國家藥監局應急審批批準25個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包括17個核酸檢測試劑、8個抗體檢測試劑。此外,國家藥監局和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還批準國產呼吸機產品注冊證67個,國產醫用防護服產品注冊證302個,國產醫用防護口罩產品注冊證153個,國產醫用外科口罩產品注冊證549個,國產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注冊證785個,國產紅外體溫計(含耳溫計、額溫槍)產品注冊證共234個。
據相關部門統計,3月1日以來,全國共驗放出口口罩、防護服等主要防控物資27.7億件,價值62.9億元。
編輯:劉暢
關鍵詞:物資 出口 產品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