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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緊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繩”
本報記者 陳 瑜
全國首個省級地方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專門針對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印發——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近日正式印發《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斑@是全國首個省級地方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專門針對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敝袊妱悠嚦潆娀A設施促進聯盟技術和認證部主任劉鍇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為125.6萬輛,同比增長61.7%。其中,2018年純電動車的銷量近98萬輛。按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能力將達到200萬輛,產銷量累計超過500萬輛。
具體到首都北京,《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則明確指出,在研究以制訂推進柴油車電動化為重點的新能源車推廣專項實施方案之后,計劃到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車保有量達到40萬輛左右。
在國家大力發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背景下,作為新基建之一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將迎來一個快速增長期。在新能源汽車發展中,充電樁建設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一環,也是最關鍵的因素。
“作為純電動乘用車和公共充電設施保有量均長期位居全國前列的省市,北京更加注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由量向質的發展是情理之中?!眲㈠|告訴記者,該辦法的出臺無異于束緊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安全繩”。
充電安全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底線
2015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聯合印發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原則,該指南明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2萬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個,以滿足全國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車樁比例近1∶1。
按照分區域建設目標,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個霧霾防治重點區域被列為加快發展地區,到2020年,這些區域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74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250萬個,以滿足超過266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然而,隨著充換電設施的建設推進,近年來,電動汽車充電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2015年4月,深圳發生一起充電安全事故,由于充電樁安全性防范不到位,車樁互操作性較差,事故車輛過充了57.9kWH,導致動力電池電解液泄漏及短路從而引發火災。
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2019年8月底國內電動汽車起火52起,其中在充電過程中起火的事故17起,占比32.7%。
2019年,根據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發布的統計數據,在省級行政區域內所擁有的公共類充電樁數量排名中,北京以5.9萬個位居前列。
劉鍇告訴記者,隨著充換電設施的建設推進,安全成了需要頭等關心的大事。2019年,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開展充電設施行業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充電安全被視為行業發展的底線。
“《辦法》根據充電設施行業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并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加以補充,提出和加強了安全運營和安全隱患排查的要求。這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北京市充電基礎設施歸口管理單位,為解決上述問題,保障充電基礎設施使用安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眲㈠|說。
明確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在總則部分,《辦法》明確提出,加強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為新能源汽車出行提供安全穩定的充電服務保障。
劉鍇指出,當前充電基礎設施管理仍存在管理方對充換電設施行業尚無統一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管理方不知道怎么管,運營方不知道怎么干的矛盾。
劉鍇解讀說,《辦法》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充換電設施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運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統一了全市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分別按照市一級、區一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運營企業一級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進行了劃分,明確了相關監督管理要求。
具體來說,市一級主管部門主要從法規執行、建章立制、安全預警、層級監督、安全培訓等五個方面明確了管理職責要求;區一級主管部門主要從法規執行、安全檢查、企業監督、安全培訓、信息報送等五個方面明確了管理職責要求;運營企業一級則需要從政策法規落實等方面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要求。
充電設備要具備檢測型式試驗報告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雖然明確了充電設備要具備檢測型式試驗報告和(或)產品認證證書,但由于當前市場上充電設備的檢測型式試驗報告的檢測項目千差萬別,并不能很好評價充電設備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作性、電磁兼容性等性能指標。
另一方面,充電行業是一個新興行業,從全國來看,不論是北京這樣車樁規模較大的城市,還是其他車樁規模較小的省市,由于各種原因,管理方對充電設施行業存在“三個未明確”的問題:未明確充電設備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作性、電磁兼容性的要求;未明確充電場站的安全運營要求;未明確充電場站的安全隱患排查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辦法》明確了充電設備要具備檢測型式試驗報告和(或)產品認證證書。
劉鍇表示,在國家簡政放權,減少事前設置門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大背景下,國家于2015年、2016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別出臺有關政策文件,均要求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開展充電設施標識(檢測、認證)評定等行業自律性工作,以提高行業發展質量。
在去年充電設施行業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受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同時將充電設施標識(檢測、認證)評定等行業自律工作作為排查重點之一。
針對市場上充電設備的檢測型式試驗報告的檢測項目千差萬別的情況,北京已在2018年和2020年發布的有關政策文件中,均明確提出了鼓勵企業運營通過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標識(檢測、認證)評定等行業自律性評價的充電設備。
《辦法》對此進一步提出,鼓勵運營企業運營通過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標識(檢測、認證)評定的充電設備,以提高和統一對充電設備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性、電磁兼容性等性能要求。
談及北京充電設施行業未來發展,劉鍇認為,從充電樁整體發展趨勢和長遠來看,私人充電樁的保有量將大幅超過公共充電樁,“建議進一步加快研究出臺私人充電樁的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要求,盡快做到企業建樁有遵循、物業管樁有依據、車主用樁有保障”。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充電 汽車 設施 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