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集·言論集·言論
賀震:禁食野味,不能簡單“一刀切”
前陣子,一位朋友微信問我:“甲魚,能吃還是不能吃?”朋友同時推送我一篇嚴肅文章,聚焦當下一些地方的立法,發現甲魚能不能吃,成了個大問題。
我一貫反對濫食野生動物,旗幟鮮明地贊成國家出臺法律法規,采取堅決果斷措施禁止濫食野生動物。不過,我認為,對野生動物要科學劃定范圍,對禁食野生動物要科學規范,在禁食野生動物的問題上,一定要避免簡單化、極端化的“一刀切”。
地方擬出臺法規惹爭議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決定》發布后,各地快速啟動地方立法或加快了原計劃的地方立法進程。然而,一些地方在擬出臺的法規中,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范疇大大超過了《決定》規定的范圍。如某地相關地方法規征求意見稿,不僅禁食“三有”陸生野生動物,還把蛇、龜、甲魚等人工飼養的水生或兩棲動物納入了禁食的“黑名單”,并提出如若食用按每人1000元起罰。
誠然,只要不違背上位法,地方立法可以創設新規,填補空白。然而,一些地方創設的禁止食用龜、甲魚等相關規定,還是立即引來了激烈的爭論。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是人類文明和生活方式的進步。每種野生動物都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一環,它們既互相依存,也互相制約。當某一環節出現問題,整個生態系統的平衡就會受到影響。而濫食會刺激掠奪性的濫捕,破壞生態平衡。
不過,地方立法禁食甲魚等常見動物,我認為不妥。
學名為鱉的甲魚是我國常見的養殖龜種,規模化人工養殖已達40多年,養殖區域分布全國20多個省市,是我國淡水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商品甲魚產量約35萬噸,加上上下游產業鏈,年產值超千億元,從業人員數百萬人。
龜鱉等特色水產養殖業已經成為我國水產養殖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民精準脫貧的抓手之一。把關系到百萬從業人員、千億經濟效益的養殖動物龜鱉列入禁食行列,直接影響到相關的水產產業發展,也關系到諸多從業人員的生計。
同時,研究表明,變溫的水生動物與恒溫的哺乳動物生活在完全不同的環境,水生動物病毒不可能感染哺乳動物,哺乳動物病毒也不可能在水生動物體內增殖。
禁濫食不是搞“一刀切”
龜鱉、蛙等兩棲動物,是否屬于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范疇?養殖業者、動植物專家、環保專家和法律專家紛紛參與討論。
社會熱議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農業農村部很快給出權威回應,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可以養殖食用。這才讓人們吃下了定心丸。
“一刀切”地禁止食用一切野生動物,其實是一種懶省事的辦法,是脫離實際、不接地氣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表現。該禁的必須堅決地禁,可以安全食用的決不能“一刀切”,誤傷合理合法的飲食需求,毀掉合法從業者的生計。
其實,立法應立足實際充分論證。禁食野生動物需要科學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放任不管和全部管死,都不是科學的做法。在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這件事情上,相關部門還應盡快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野生動物 禁食 一刀切 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