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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君等:推進環境執法體系現代化建設
3月3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生態環境執法作為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實施的核心推動力,是環境治理監管體系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一環。
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穩步推進和法治建設的完善,執法環境不斷優化,在實踐中形成了多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執法舉措和制度安排,執法力度不斷加大。近期,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落實落細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筆者認為,當前,生態環境執法模式正在向多元治理轉變,執法主體能力增強、執法職能更加集中,為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應積極推進環境執法體系現代化建設。
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的一大特點是強化政府、企業、公眾多方共治的理念,現代化的環境執法體系也應當以探索政府、企業、公眾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為目標。這意味著執法部門既要運用法治思維,建立剛性懲戒約束機制;又要充分調動企業的治污積極性,建立軟性激勵引導機制;同時,還要積極推動公眾的深度參與,最大限度整合和補充執法資源。筆者認為,進一步完善現代化環境執法體系,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依法規范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防線。環境執法必須以健全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為前提。加快推進縱橫兩方面執法體制改革,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實現執法有序;依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制定并發布生態環境執法責任清單,正確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等法定權限,實現依法透明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強化環境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公開公示,實現公正文明執法。
第二,明確企業治理主體責任,增強企業守法意識。嚴格的生態環境執法,可以推動企業形成環境守法自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以排污許可證為監管依據,通過專項執法檢查,強化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降低企業環境守法的難度和成本,通過政策指導、法律宣傳、技術咨詢、知識培訓、信息傳遞等點對點支持和上門服務,優化企業守法環境;建立生態環境守法促進機制,結合企業環境績效水平、環境守法歷史、污染物排放等情況,探索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激發企業環境守法的內生動力。
第三,充分利用大數據及科技手段,提升執法部門信息化水平。先進的科技手段是環境執法效能提升的重要支撐。不斷提升環境執法裝備的科技化水平,推動新型傳感技術、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測等信息技術手段與環境執法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環境執法的多場景適應性;建立完善的環境執法信息化系統,實現執法任務從取證到實施處罰的全流程自動化,在規范環境執法工作流程的同時,讓環境執法工作更高效;推動建立數據共享的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整合排污許可、環境執法、企業環境信用等數據,推進“智慧執法”模式的建立。
第四,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有效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建立多層次、多階段的環境信息公開機制,確保公眾能夠便捷知曉企業排污信息和守法義務,充分保障公眾環境監督權落到實處;建立“互聯網+”問題發現機制,將12369環保舉報平臺(電話+微信+互聯網)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與專項督查等工作中群眾舉報的問題,整合到同一網絡平臺中,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發現系統;發揮環保志愿者的作用,讓有意愿的群眾以人民群眾監督員的身份,參與到監督一線工作中,推動建立多元共治的環境監管執法模式。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執法 環境 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