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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禁止向錢塘江投放外來物種
新華社杭州8月1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保護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7月31日批準《杭州市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條例》,明確提出禁止向錢塘江投放外來物種。
錢塘江是浙江省的“母親河”。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錢塘江及兩岸區域是杭州市行政區域的重要軸帶,在杭州城市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和獨特作用。
條例指出,參與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保護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內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保持地區特色和傳統風貌。
同時,杭州市要建立鄉土物種保護制度,保護具有重要生態、觀賞價值的鄉土景觀植物群落、鄉土物種組成的生態系統。市城市綠化、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錢塘江及兩岸區域鄉土物種、植物群落調查,對具有重要生態、觀賞價值的鄉土景觀植物群落、鄉土物種組成的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和開發。
這部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在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內的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錢塘江 物種 杭州 禁止 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