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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營銷監管將出新規 不得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隨著網購的普及,直播賣貨的售賣方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將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價格違法行為等7類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意見稿要求,要厘清有關主體法律責任。包括網絡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網絡平臺參與宣傳推廣時的法律責任,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和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
要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包括嚴格規范商品或服務營銷,嚴格規范廣告審查發布,嚴格規范廣告代言。其中明確規定,不得以網絡直播形式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發布前審查的廣告。
意見稿還顯示,要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包括依法查處電子商務、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正當競爭、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廣告和價格等違法行為。特別提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重點查處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中,將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為。
意見稿還明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新情況、新特點,堅持規范監管和服務發展并重,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監管方式,依法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大力營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
編輯:劉暢
關鍵詞:網絡 直播 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