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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報5起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典型案例
新華社南京8月8日電(記者鄭生竹)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通報5起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典型案例。
南京康盈匯餐飲有限公司店堂內使用的菜單中含有“江鮮”等宣傳內容。該餐飲公司在其結賬小票上標注的菜肴實際名稱為“安慶特色甲魚”,并非菜單上宣傳的“江鮮”,實際使用的是從某水產養殖場購進的普通甲魚。該公司用普通甲魚冒充“江鮮”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南京眾彩物流水產品批發市場C760商鋪門頭燈箱滾動播放“長江大白魚”等字樣宣傳廣告。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商鋪冷庫內存有標注“長江大白魚”字樣的魚類食品26條,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商鋪停止發布含有“長江大白魚”等字樣的宣傳廣告,現場封存涉事魚類食品。
其他3起案例為:鼓樓區某川菜館在大眾點評上發布的菜單中含有“干燒長江鮰魚”等菜品;溧水區某小區內的食品自動售貨機存放5袋標識為“長江大白魚”的魚類制品;棲霞區某餐飲店后場水產區存有25條河豚魚。
7月17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嚴禁在生產企業、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單位、電商平臺等,制造、加工、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嚴禁在門牌、店招、戶外宣傳中使用“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字樣開展經營活動,或以這些字樣作為營銷噱頭,對商品的來源、質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南京 長江流域 非法 捕撈 漁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