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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反腐追逃追贓法治化、規范化——聚焦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題:加強反腐追逃追贓法治化、規范化——聚焦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朱基釵、孫少龍
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家監察委員會關于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根據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是國家監委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重要方式。
體制機制改革完善,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
新聞回顧:2014年6月,中央追逃辦成立,此后,31個省(區、市)也陸續成立了省一級的追逃辦。
報告顯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2075人、“紅通人員”348人、“百名紅通人員”60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有效削減了外逃人員存量。
根據“天網行動”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委先后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公安部持續開展“獵狐”專項行動,外交部推進締約工作和交涉個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開展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法院牽頭開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贓專項行動,國家安全部提供重要工作支持,司法部暢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渠道。
同時,國家監委指導省、市、縣三級監委健全追逃追贓組織機構,建立對外執法合作專業干部隊伍,扎實開展個案攻堅,推動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過勇認為,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以堅定的政治決心推動追逃追贓工作體制機制不斷深化完善,建立起了集中統一、高效順暢的協調機制,這對于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至關重要。
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健全,相關領域立法不斷推進
新聞回顧:2018年3月,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委全面組建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施行,專章對反腐敗國際合作作出規定,明確了監察機關在追逃追贓工作中的職責定位。
報告顯示,國家監委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在四個半月期限內,“百名紅通人員”、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會長蔣雷等165名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投案。
2019年各級監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共追回職務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廳局級干部3名、縣處級干部36名。
與此同時,反腐敗追逃追贓領域立法不斷推進——
審議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刑事訴訟法,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出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司法解釋;出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秀梅表示,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反腐敗國家立法進入快車道,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法律體系日趨嚴密、完善,為追逃追贓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據,也為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提供了法治支撐。
國際司法執法合作廣泛開展,攻破一批重點案件
新聞回顧:2015年3月,中央追逃辦召開會議,決定啟動“天網行動”。之后,隨即發布“百名紅通人員”名單。
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區市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天網行動”中通過與國外境外執法機關合作,依法緝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楊秀珠案”“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黃海勇案”“閆永明案”“肖建明案”……報告中所提及的一系列典型案例,展現出我國開展反腐敗國際司法執法合作的豐碩戰果。
報告顯示,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對外提出執法合作請求50余項、刑事司法協助請求9項、引渡請求7項,在國內與外方執法機關磋商案件50余次,組成31個團組赴17個國家開展追逃追贓執法合作。
國際司法執法合作的廣泛開展也有效服務了國內反腐敗工作。報告顯示,通過加大重點領域追逃力度,2019年共追回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基層自治組織等領域外逃人員502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員總數的24.6%。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張磊認為,近年來我國積極開展與相關國家的國際司法和執法合作,同外逃人員主要流入國開展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等合作的同時,積極探索其他引渡替代措施,推動反腐敗國際司法執法合作廣泛開展。
關口前移筑牢防逃“堤壩”,新增外逃人員明顯減少
新聞回顧:2019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對防逃工作作出專章規定。
完善防逃制度機制,科學設置防逃程序,具體而言涉及三方面:
——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強化對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防逃工作納入主體責任范疇,對新增外逃人員所屬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指導推動各級監察機關制定對被調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及措施,將防逃工作貫穿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全過程。
——健全防逃預警機制,與公安機關、證件保管部門、公證機構等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基層自治組織等領域的新增監察對象實現全覆蓋,對存在的外逃風險及時預警評估、重點關注。
報告顯示,湖北聯合發展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李紅云、西南林業大學原校長蔣兆崗、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在察覺到被監察機關調查后企圖外逃,嚴密的防逃措施令其無法出境,很快就被緝拿歸案。
同時,新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明顯減少,從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勢頭。
“防住一個就等于追回一個,必須進一步構建更加嚴密的防逃機制。”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風認為,除嚴格證件管理、出入境監測和涉外事項報告制度以外,還要強化反洗錢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境外非法轉移資產和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外逃。
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深入開展,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
新聞回顧:2019年10月,國家監委與聯合國簽署反腐敗合作諒解備忘錄,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后首次同聯合國簽署反腐敗合作文件。
報告指出,我國積極參與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多邊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與28個國家新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43項,國家監委與10個國家反腐敗執法機構和國際組織簽訂合作協議11項,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
推動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推動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在華設立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
黃風認為,在當前的國內外形勢下,更需要充分運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和多邊機制所確立的各項國際合作規則,保持反腐敗國際刑事司法與執法合作的連續性和相對獨立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國家 追逃 追贓 反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