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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完善檢察官業績考評機制 深化執法司法制約監督
人民網北京8月27日電 “履行檢察職能、辦案要閱卷,退補提綱要詳盡,把制約和監督做細落實,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嗎?”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抓實業績考評、深化檢察改革、全面推進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司法檢察改革步入深水區、攻堅期,面對越往后越難啃的“硬骨頭”,既需要強大的改革定力,更需要廣大司法檢察人員增強內生動力,主動投身改革,讓各項改革舉措真正落地見效。
堅持質效為重 發揮檢察官業績考評 “風向標”作用
檢察官業績考評結果是檢察官退出員額的重要依據,是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是績效考核獎金分配的依據。為發揮業績考評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改變以往數量、工作量為主導的考核思路,構建以辦案質量和效果為核心的考評管理體系。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的若干規定》。
“工作質效如何評價,檢察官最有發言權,從方案設計到具體實施都要引領檢察官積極主動參與,‘要我做’與‘我要做’效果完全不同。”張軍在會上表示,最高檢、省級檢察院要促推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的完善,政治部抓考評落實,案管辦抓指標科學,各業務條線都要擔起主體責任:要在重質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數量;體現不同地區和部門的差異;加強動態管理,哪項執法司法制約監督薄弱、更顯不夠就突出哪項,做到循序漸進,在實踐中總結完善。
張軍在會議上強調,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要把握好以下4點:
一要堅持質效為重,堅決改變以數量為王的考評思路。二要堅持實事求是,體現不同地區和部門的差異。考評規則的制定總體自上而下,主要指標統一設置。三要堅持動態管理,做到循序漸進。四要堅持嚴管厚愛,尊重檢察人員的主體地位。
以完善考評機制為抓手 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建設
進入新時代,如何落實“雙贏多贏共贏”“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跟進監督”等一系列司法檢察理念,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業績考評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抓手”。
“業績考評就要引導,重在監督效果!辦案過程中發現案件不該立的監督撤案了、發現偵查違法的監督糾正了,在辦案基礎分之上再加分,促使檢察官在辦案中注重審查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把監督和辦案有機融合在一起。” 張軍強調,全面落實對執法司法活動監督的改革部署,要用好業績考評這個杠桿,著力解決實踐中長期存在的不愿監督、不善監督等突出問題。
“社會治安不斷好轉,司法案件卻不斷增加,怎么說得過去?辦案水平不高、程序性結案,一次次退查、延審、復議導致案件虛增,人民群眾不高興、司法資源被空耗。”張軍表示,要通過“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如果實際發生的“案子”增加了,就促進注重“案源”治理;如果只是統計的“案件”增多了,就通過考評等手段去引導,努力做到案結事了。
張軍強調,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還要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深化落實“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同時持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發揮業績考評引領作用 為司法監督提質生效
張軍強調,用好業績考評這個“指揮棒”,把抓落實的政治責任融入監督辦案等各項工作,確保優質高效:
一是始終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二是更精準服務“六穩”“六保”,三是更加務實辦好檢察為民實事,四是積極有效參與社會治理,五是持續強化檢察隊伍政治、業務建設。
“檢察機關應想中央之所想、急國家之所急、為人民之所需。”平等保護市場主體,慎捕慎訴,促進企業“活下來”“留得住”“經營得好”;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之年,在嚴格依法辦案,督促落實“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出現檢察機關定性被法院判決正確改變的以及涉黑案件應提前介入而未做實做好的要減分處理;接待群眾信訪方面,“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這最基本的要求要深化落實”……會上,張軍從多個方面詳細舉例,對檢察工作提出要求。
“檢察官不僅要做執法司法的‘工匠’,還要努力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大師’。沒有理念引領,只能是機械辦案。缺乏從典型個案中提煉理念的意識和能力,不是合格的檢察官、稱職的檢察長。”張軍最后表示,檢察機關要用好檢察官業績考評這個抓手,確保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各項部署要求在檢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實,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孟植良 陳江鷺)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考評 監督 司法 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