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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考慮新冠肺炎治療藥物、釋放鼓勵創新信號——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就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題:重點考慮新冠肺炎治療藥物、釋放鼓勵創新信號——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就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屈婷
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將與新冠肺炎治療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用藥、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等納入申報范圍。
“今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中,我們將重點考慮納入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治療藥物,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撐。”28日,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就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回應了今年的調整重點及諸多熱點問題。
為臨床價值高的好藥騰出空間
記者問:今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與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出于什么考慮?
負責人答:與前幾輪目錄調整相比,本次調整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實際行動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將正在實施的國家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的目錄外品種納入調整范圍,全面助力疫情防控,為應對疫情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是評審程序方面,首次實行企業自主申報。今年起,目錄外藥品準入一律采取申報制,由企業按要求提交申報資料,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納入評審范圍。
三是評審范圍方面,納入評審的藥品進一步聚焦。2020年目錄外藥品的調整范圍包括7類情形,如2015年1月1日到工作方案發布(2020年8月17日)期間新上市的藥品,以及國家基本藥物、新冠肺炎治療用藥等,不再將所有已上市藥品全部納入評審,范圍更加聚焦、精準。
四是釋放了鼓勵創新的信號。在7類情形中,將2015年1月1日至工作方案發布(2020年8月17日)期間新上市或者適應癥/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均納入評審范圍,體現了鼓勵創新的鮮明導向。
五是同步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本次調整對所有新準入目錄的藥品,一律通過談判、競價等方式,同步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有利于提升基金使用效益。
六是繼續堅持有進有出,優化升級。經綜合考慮被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目錄內的“僵尸藥”、國際上普遍退市的藥品、可以被替代的價格高但談判未成功的獨家藥品等將被調出目錄,為臨床價值高的好藥騰出空間。
地方報銷品種納入國家目錄需確保安全性
記者問: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除外。為何作出這一調整?
負責人答:新出臺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對國家層面和省級層面在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權限進行了重新界定和分工。其中,暫行辦法取消了之前“省級醫保部門可以在國家醫保目錄的基礎上增補品種,增補的數量不超過國家目錄乙類總數的15%”的規定,省級醫保部門可以增補的品種僅限于民族藥品、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同時,為實現全國基本用藥品種的基本統一,目前國家醫保局正推動各省級醫保局對原自行增補的品種進行消化。
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將進入5個以上省份的品種納入今年國家調整的范圍,主要考慮省級增補的品種里面,不排除有些品種能夠滿足國家層面的準入標準,可以更好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將一些臨床價值高、正在地方報銷的品種納入目錄,能夠保障這部分患者的用藥延續性、穩定性。同時,客觀上也能夠減輕地方消化品種的壓力。
當然,不可否認前期地方調整納入省級目錄的藥品中也有一些療效不確切、易濫用、基金占用較大的藥品,因此我們也規定被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的藥品今年不考慮調入。
對剛獲批的創新藥給予更快的準入機會
記者問: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擬新增藥品截止時間明顯放寬,醫保局對此進行調整的原因是什么?
負責人答:在征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創新藥企業及行業協會對擬新增藥品截止時間提出了意見建議。我局認真考慮研究,將新藥截止時間從去年底放寬至今年目錄調整方案發布前,即2020年8月17日,這充分體現了我局鼓勵支持創新的態度。對于那些剛剛獲批的創新藥,特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給予更快的準入機會。同時,將符合條件的新藥納入目錄,也能夠讓廣大參保患者更早受益。
創新藥入醫保需“量力而行”
記者問:國家鼓勵創新的大背景下,許多創新藥希望進入醫保而實現量的放大。大量創新藥進入目錄,對基金影響如何?
負責人答:近年來,隨著藥監部門新藥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我國新藥上市速度明顯加快,同時,我國藥品自主研發實力不斷增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也不斷涌現。從醫保部門的角度,我們一方面希望更多更好的藥品能夠及早上市、及早進入臨床應用、及早納入支付范圍、及早讓患者獲益,但另一方面,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基本醫保籌資有限,2019年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只有800元左右,其中的三分之二還是來源于財政補助,因此必須強調和堅持“保基本”的制度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將價格合理、經濟性高、滿足基本醫療需求的藥品納入目錄范圍。在今年的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談判中,我們將組織專家嚴格把握有關標準和條件,也請社會和藥品企業對談判要有合理的預期,可能成功率不會很高。
此外,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解決創新藥的可及性也不能僅僅依靠基本醫保一條道路,要充分發揮各類補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的功能,通過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更好滿足不同層次的用藥需求。
按照目前的時間安排,如進展順利,本次目錄調整工作將于年底前完成,爭取明年起落地執行,讓廣大參保人早日獲益。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醫保 目錄 藥品 調整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