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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法9月1日起施行 統一稅制要素 助力綠色發展
總臺央視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和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舉措。
資源稅法作為綠色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基礎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增強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介紹說,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對稅目進行了統一規范,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權限,規范了減免稅政策。同時,根據資源稅法授權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審議通過了本地區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減免稅具體辦法。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7月31日發布《關于河南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將已探明儲量并頒發采礦許可的75個礦種納入征稅范圍,覆蓋了全省目前開發的所有資源品目,并統籌考慮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確定了各稅目的適用稅率、計征方式,用稅收為自然資源拉起了一張“保護網”。
在全國資源大省山西,為鼓勵企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資源應采盡采、充分利用,避免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依據地質勘查報告和礦產資源儲量備案證明,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對納稅人開采尾礦的,免征資源稅。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蔣亞娟表示,各地嚴格按照資源稅法授權事項規定,出臺對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的方案,列明相關稅目的具體適用稅率,優化計征方式和稅收優惠政策,并首次將開發資源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為確定資源稅稅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發揮資源稅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
據介紹,資源稅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統一了稅制要素,簡化了納稅申報,規范了優惠政策,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有明顯突破。
資源稅法規定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內統一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降低了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同時,資源稅法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
資源稅法通過發揮減免稅政策的利好作用,實行鼓勵與約束“雙向驅動”,引導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走綠色發展、安全生產之路,對資源“渣里淘金、吃干榨凈”,使資源稅成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性“催化劑”。
資源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在重慶,資源稅法頒布后,財政、稅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聯合開展調研,并委托重慶市地質礦產研究院進行論證,形成了重慶市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方案。河南省在財稅部門牽頭協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多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的同時,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的信息優勢、技術優勢、人才專業優勢,主動加強溝通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加強資源稅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陜西省、市、縣三級財政、稅務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謀劃,深入760多戶資源稅納稅人調研采集指標數據縝密測算,使資源稅法授權事項實施方案最大限度契合實際。江西省稅務部門則主動與財政、自然資源、水利、能源等部門建立起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組織開展全省資源稅專項調研,分類匯總10萬余條數據,完成89個稅目的稅率測算。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譚珩表示,要注重通過稅收手段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總臺央視記者 王善濤)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資源 稅法 統一 稅率 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