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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斷騷擾短信電話的利益鏈 工信部出新規征意見
惟有通過全鏈條治理、綜合施策形成合力,才能多管齊下斬斷騷擾短信電話的利益鏈
近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用戶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戶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這一“用戶不明確同意即禁止”的條款,被不少人視為是打擊騷擾電話、騷擾短信的最嚴規定。
在此次新規征求意見之前,相關部門和行業對騷擾短信電話的治理一直在進行,也取得了積極成效。例如,工信部等13部門曾印發《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于2018年7月至2019年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相關電信運營商也對違規短信電話采取關停、嚴厲處罰等舉措。
然而,騷擾短信電話依然屢禁難止,一些商家為了滿足其營銷推廣的需求,頻繁地以發短信、打電話這樣成本較低的方式,一方面向目標用戶“精準推送”,另一方面則向大量潛在用戶“四處撒網”。而在此種短信電話營銷模式的激發之下,更催生出一些侵犯個人隱私的黑色產業鏈——向商家非法出售電話號碼、職業、身份證號等精準個人信息。此外,個別運營商在這個過程中推波助瀾,為賺取電話短信費,不僅積極給各類商家提供優惠套餐,對異常號碼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幫助商家“復活”被騷擾軟件攔截的號碼。
由于騷擾短信電話的發送和撥打都需要接入到電信運營商,因此強化對電信運營商的規范和監督,一直以來都是治理騷擾短信電話的重點。然而,電信運營商本身并沒有執法權,只能自行制定判定標準,對發送騷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的號碼進行停止服務等處理。但不少商家則會在摸清了運營商的封號規則之后,“另辟蹊徑”繞過運營商的規則。比如,如果運營商規定短時間內群發200條以上的號碼就無法再發短信,他們就會將每個號碼只發送190多條。
整治騷擾短信電話不能只抓住運營商這一環,針對騷擾電話如何界定,執法適用何類條款,從短信到語音“按下葫蘆浮起瓢”如何避免,監管責任如何明確等問題,都需逐個擊破。首先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例如,應加快通信網絡不良語音信息判定標準、電信網絡不良和詐騙語音處置技術能力要求等行業標準的編制,并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界定騷擾電話的定義和處罰標準等。此外,運營商要抵制電信服務資費的誘惑,不折不扣推進手機實名制管理,徹底掐滅某些商家“你投訴標記,我注銷換號”的僥幸心理。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對地產、金融、教育培訓等市場主體廣告行為的市場監管,公安機關應強化對侵犯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懲治力度。
惟有通過全鏈條治理、綜合施策形成合力,才能多管齊下斬斷騷擾短信電話的利益鏈,真正鏟除騷擾短信電話這一“信息牛皮癬”,還人民群眾以“眼睛干凈、耳根清凈”。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短信 電話 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