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健康>資訊
明年全國醫保信息將互聯互通
《意見》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本地區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扶貧、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和共享,核實斷保、停保人員情況,精準鎖定未參保人群,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有序清理重復參保,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意見》明確,參保人已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后暫停原參保關系。
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確保穩定脫貧,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系時,不設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后,即可享受相應待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及時暫停原參保關系。
《意見》明確,要有針對性地加強重點人群特別是困難人群參保繳費服務,改進參保薄弱環節服務;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學生、新生兒、繳費中斷人員等參保對象,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制定針對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持續加強參保政策宣傳,提升參保繳費服務便利化水平,保障參保人依法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增強群眾獲得感;依托全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參保功能模塊,清理無效、虛假、重復數據,實時識別參保人參保繳費狀態,提升參保質量。
編輯:楊嵐
關鍵詞:參保 醫保 繳費 信息 互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