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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修法加強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記者魏玉坤)為履行相關國際條約規定義務、維護海上客貨運輸安全,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從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強化海上交通管理、健全搜救和事故調查處理機制等方面作了完善。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主要從應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勢、順應航運發展國際化新需求、統籌國內立法新制度、強化海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解決突出矛盾問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系統性修改,加強了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修訂過程中,充分吸收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實踐經驗和國內外安全管理發展成果。
據介紹,修訂草案目前共十章一百一十九條,新增了8項法律制度,分別是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員在船工作權益保障制度、船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海上交通資源規劃制度、海上無線電通信保障制度、特定的外國籍船舶進出領海報告制度、海上渡口管理制度;充實完善了6項法律制度,分別是船員管理制度、貨物與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海洋權益有關法律制度、海上搜尋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制度、法律責任和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這位負責人表示,修訂草案能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我國海上貿易安全有序發展提供基礎性法律制度保障,有利于進一步落實政治體制改革的各項要求,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保障海上從業人員權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海上 上交 交通安全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