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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外商投資條例
新華社上海9月25日電(記者 郭敬丹)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條例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五十一條,吸納了許多上海的有益探索、創新實踐。例如,條例創設“擴大開放”專章,明確全方位擴大開放,進一步強化開放樞紐門戶功能,推進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拓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等區域的擴大開放舉措被寫入條例。
條例有關內容旨在推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升級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上述企業給予相應扶持或便利化政策。例如,鼓勵外國投資者在上海市設立投資性公司,支持投資性公司依法開展投資活動,為其股權交易、資金進出等提供便利。
“服務”成為條例中出現的“高頻詞”。根據條例,上海的市、區商務部門應牽頭協調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提出的跨部門、跨區域問題,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反饋。條例還對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出要求,明確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確定,能夠通過部門共享獲得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報送。
條例還規定,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服務制度。對列入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清單的,通過建立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等方式,統籌推進準入、規劃、用地、環保、用能、建設、外匯等事項,并支持項目落地。
外資企業已成為促進上海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據統計,近6萬家在滬外商投資企業為上海貢獻了超過四分之一的GDP、超過三分之一的稅收、三分之二左右的外貿進出口和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五分之一的就業人數。(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條例 上海 外商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