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6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必須具備村集體成員資格;二是申請宅基地時還沒有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三是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宅基地 具備 條件 一問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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