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為幾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成員戶口遷出而房屋完好,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進行翻修、重建;二是集體組織成員戶口遷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倒塌,村集體直接收回宅基地;三是集體成員中的子女戶口遷出而父母戶口仍然在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仍在父母名下,房屋可以重新修建。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宅基地 房屋 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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