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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歡迎香港法律執業者可從事內地法律事務
新華社香港10月2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3日表示,特區政府律政司歡迎國務院辦公廳10月22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供了大灣區執業考試及業務范圍等規定,讓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后,可在大灣區內拓展專業法律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很高興得悉辦法容許具五年執業經驗的律師和大律師報名考試,使得年輕的法律執業者亦可以把握在大灣區的機遇。感謝司法部組織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讓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可以做好考試準備。
鄭若驊認為,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后,可以在大灣區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并且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與內地律師一并為大灣區企業(包括港資企業)提供服務,正是中央促進粵港互利共贏合作的安排。她鼓勵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把握良機,積極參與推進大灣區建設,進一步發展香港的法律服務。
鄭若驊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重大的發展戰略,香港特區必須把握大灣區帶來的珍貴機遇,發揮優勢,深化三地的業務合作,以達至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目標。
編輯:羅文
關鍵詞:香港 執業 內地 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