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居住權設立的目的是滿足居住權人的生活居住需求,因此,第一,居住權不得轉讓。居住權人不得將自己享有的居住權向任何人轉讓。第二,居住權不得繼承。居住權人死亡,居住權消滅,居住權人的繼承人不享有繼承居住權的權利。第三,如設立居住權的房屋需進行出租,需當事人在合同中進行特別約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居住權 一問一答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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