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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發布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
新華社上海10月29日電(記者胡潔菲)跨域生態環境治理如何打破行政區劃壁壘,形成統籌協調的政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將迎來掛牌一周年之際,滬蘇浙兩省一市生態環境局(廳)會同示范區發布相關行動方案,著力構建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柏國強介紹,近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建設行動方案》正式印發,標志著示范區在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實施跨區域生態環境一體化管理的制度創新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據介紹,行動方案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標準統一、環境監測統一和環境監管執法統一,明確了三方面56項具體工作清單。
比如,在標準統一方面,突出以“一套標準”規范示范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共識度高、可操作性強、先易后難的原則,圍繞大氣污染防治、農業生產、水生態評估等發布一批生態環境標準規范;監測統一方面,完善以“一張網”統一生態環境科學監測和評估;在執法統一方面,強化用“一把尺”實施生態環境有效監管。
“這三個領域的統一,意味著打通兩區一縣(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和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形成跨域一體的生態環境監管尺度和生態環境行為準則”,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張忠偉說,這不僅在推動示范區生態環境制度一體化方面發揮了基礎性作用,更為示范區堅持生態筑底的定位提供重要制度性保障。
據悉,此前,相關部門已就特定事項做出諸多探索。如標準統一方面,已確定了近期推進的“6+1生態環境標準清單”;監測統一方面,兩區一縣共同開展了重點跨界河流聯合監測,實現主要環境質量數據共享;執法統一方面,也明確了區域聯合執法協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跨界生態環境執法協作互認等20多項制度創新任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生態環境 示范區 制度 統一 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