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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將“行動管制”范圍拓至國內大部地區
新華社吉隆坡11月7日電(記者林昊 郁瑋)馬來西亞政府7日表示,鑒于新冠疫情持續蔓延,決定將目前首都吉隆坡等地實行的行動管制措施實施范圍擴大到國內大部分地區。
馬政府10月中旬起先后在疫情惡化較快的沙巴州、首都吉隆坡、雪蘭莪州等地實施“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具體措施包括限制民眾跨區域出行、關閉學校等場所、禁止眾多社會活動,但大部分經濟活動可照常進行。
負責協調疫情管制措施的馬來西亞國防部長伊斯梅爾·薩布里·雅各布7日介紹說,衛生部門實施風險評估后發現,在多個未實施“有條件行動管制令”的州,新冠病例快速增多,馬政府已決定11月9日至12月6日期間對吉打州、馬六甲州等多個州實施“有條件行動管制令”。
馬來西亞防長表示,“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有助于衛生部門實施有針對性的篩查措施,減少人員流動,以遏制疫情蔓延。他還指出,在吉隆坡等地原定于11月9日結束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將延長至12月6日,這意味著馬來西亞大部分地區將處于行動管制之下。
馬來西亞衛生部7日通報的數據顯示,截至當天中午,該國過去24小時新增新冠確診病例1168例,累計確診39357例;累計死亡282例;累計治愈27409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馬來西亞 范圍 國內 實施 行動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