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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 背后的法律問題不容忽視
時評:“高中生娶初中生”不僅是一場鬧劇
11月28日,廣東汕頭一18歲高中生迎娶一14歲初中生的視頻,在網絡流傳后,引起各方關注。次日,廣東汕頭潮陽區貴嶼鎮政府發布情況通報稱: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于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據11月29日《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
視頻中,兩個孩子并排坐一起吃飯,桌上擺著紅燭和“雙喜”……這畫面多像小孩子在玩過家家?可誰能相信,這竟是一場實實在在舉行的“婚禮”!難怪視頻一經發出就引發廣泛關注。“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按照農村風俗”“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結婚登記”,這些通報中的話,讓人深思整個事件的戲劇性,評論區里看熱鬧的不在少數。
盡管比較荒唐,但千萬別只把這事當成鬧劇,其背后的法律問題著實不容忽視。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不禁要問,家長盡到應盡職責了嗎?而且這樣的婚姻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因為無論是婚姻法,還是即將實施的民法典,都有對結婚年齡的明確規定——男子不得早于22周歲,女子不得早于20周歲,視頻中的兩人,顯然沒有達到法定婚齡。
處在人生中最富生機和活力的年紀,本應該是學習知識的大好時光。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之所以視頻中“高中生”“初中生”的字眼,格外讓人咂舌,同樣值得深思。不禁又要問一句,家長盡到責任了嗎?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權益,我國專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層面,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無論是學校、家庭還是社會,都有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義務。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目前,當地政府部門已責令家長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并表示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勸導其復學。但這還不夠。希望通過對此事的處理,把法律的種子廣泛地播撒出去。不妨以此事件為契機,在田間地頭開展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徹底鏟除滋生這類“鬧劇”的土壤,營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楊波
編輯:曾珂
關鍵詞:未成年人 法律 高中生 初中生 迎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