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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最高檢實行檢察聽證制度增強司法公信力
新華社鄭州12月7日電題: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最高檢實行檢察聽證制度增強司法公信力
新華社記者 翟濯
冬日的鄭州,氣溫已經下降到了個位數。然而在鄭州市檢察院的一場聽證會現場內,卻一片暖意融融。
“為增強檢察機關辦案透明度,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根據相關規定,今天召開公開聽證會。”上午9時,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宣布聽證會正式開始。
本次公開聽證的案子,是一件歷時七年的陳案。2013年4月14日20時許,原審被告人張某與時年22歲的原案被害人孫某等人在中牟縣一小吃店吃飯期間,因言語不和發生矛盾并引發廝打。廝打過程中,張某用拳頭將孫某眼部打傷,致其左眼球摘除,構成重傷。后張某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賠償孫某直接經濟損失6萬余元。七年間,孫某及其母親王某對原審判決始終不服,認為對被告的量刑畸輕,最終向最高檢提出了申訴。
在最高檢申訴案件承辦人介紹完案件的基本情況后,聽證會主要圍繞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和案件爭議焦點展開。“本案焦點主要集中在原審裁判的事實認定是否正確、量刑是否適當、申訴人的申訴依據是否成立等方面。”陳國慶說。
“俺是農村人,不懂法律。好好的孩子被人打殘了,打官司、申訴,最后都是駁回,我們越想越生氣。”申訴人孫某母親王某及其代理人陳述完申訴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后,一場申訴方與原案承辦法官、檢察官就定罪量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辯論就此展開。
“下面我分四個部分對原案進行展示,以便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中牟縣檢察院原公訴案件承辦人闡述了原起訴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并現場以PPT形式展示了相關證據。中牟縣法院原案承辦法官闡述了原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河南省檢察院申訴案件承辦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并對不予立案復查的理由進行了說明。
“各位聽證員,你們對本案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和法律適用有什么疑問,可以向他們發問。”辯論之后,陳國慶宣布聽證提問環節開始。
“申訴人一直認為對被告人量刑畸輕,主要是認為他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手段特別殘忍’是如何規定的?”“我想告訴申請人的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一定要依法及時。就該案的民事部分來說,你們為什么沒有申請執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檢察機關很早就已開始推行,你們當時為什么會拒絕檢察機關的建議?”圍繞著現場聽眾關心的焦點問題,五位聽證員的每一次提問都切中要害。
提問環節結束后,聽證員們對案件進行了集中評議,并當場宣布了評議意見。五位聽證員一致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及民事判決適當,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如果被害人有繼續治療等費用發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但同時建議,因為孫某家中確實特別困難,結合原審法院附帶民事判決部分并未實際執行到位的情況,建議檢察機關對其予以司法救助。
“幾年來,申訴人母子一直堅持申訴,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份心情我們完全能理解,檢察機關通過這樣的公開聽證,面對面與你們溝通,就是為了讓你們解開‘心結’。”據陳國慶介紹,最高檢在案件辦理中發現,孫某家庭無穩定收入,是村里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且未獲得張某的實際賠償,決定按照管轄權的有關規定,將孫某國家司法救助案交由河南省檢察院辦理。
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并充分參考聽證員的聽證評議意見,最高檢檢察官對王某母子申訴案進行了合議,陳國慶當場宣布了合議意見: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處理恰當。
“通過本次聽證會,申訴人對本案的定性、量刑及法律適用等均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認識,我們服判息訴。”受申訴人孫某及其母親王某委托,其代理人發表了最后意見。
“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面,也是檢察機關必須認真履行的重要職責。最高檢邀請全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等社會第三方力量進行公開聽證,就是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陳國慶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聽證 最高 高檢 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