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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養老驛站管理負面清單
北京建立養老驛站管理負面清單
明確“十個嚴禁” 若有違反將更換運營方
建立驛站服務責任片區、建立驛站管理負面清單、明確驛站“十個嚴禁”、建立驛站退出機制……今后,北京1005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運營將更加規范。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聯合出臺了《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本市養老驛站的運營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辦法》明確驛站基本養老服務責任及服務對象,違反負面清單及相關禁止性規定的養老服務驛站將及時終止運營委托協議,更換驛站運營方。
明確驛站“十個嚴禁”
《辦法》提出,本市建立驛站管理負面清單,明確驛站內的“十個嚴禁”,包括禁止發生毆打、辱罵老年人等欺老騙老虐老行為,禁止向老年人推銷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財、P2P網絡借貸,禁止向老年人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等。
根據《辦法》,驛站只要不違反管理負面清單,都可依法自主開展各類市場化養老服務。對于這一規定,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員、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介紹,通過這一方式,解除了各級各方束縛在驛站上的不適應市場的管制行為,驛站只要聚焦老年人依法去組織服務,且不違反驛站管理負面清單,均應予以支持,以更好滿足社會上普通老年群體個性化、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并減輕驛站發展服務的負擔。同時,參照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模式、監管模式,發揮街道(鄉鎮)對居家養老服務統籌作用,支持驛站連鎖品牌運營。
星級評定結果將與運營補貼掛鉤
《辦法》指出,驛站建設繼續堅持“政府無償提供設施”原則,對老年人口密集、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達標的城鄉社區,由街鄉鎮通過租賃、置換等方式獲取土地或設施建設驛站,或通過給予租金補貼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建設運營驛站。租金補貼參考市場行情確定,最高給予不超過300平方米的租金補貼。
此外,要全面開展驛站服務質量星級評定,將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況納入驛站星級評定指標體系。建立驛站星級評定結果與運營補貼掛鉤機制,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正常運營一年的驛站星級評定工作。
建立驛站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
《辦法》明確,本市建立驛站準入機制,以進一步規范驛站運營方招募工作。驛站運營主體應為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具有三年及以上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經驗;應為連鎖運營的養老服務機構;沒有嚴重失信記錄,且一年內沒有一般失信信息記錄。同時,規定了幾種例外情形:區民政局認定驛站運營方雖不符合條件,但運營能力突出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解決;現承接驛站運營的運營主體,如續簽可不受限制;農村幸福晚年驛站暫不受限制。
對于出現下列4類情形的,按照《辦法》規定,將及時終止運營委托協議,更換驛站運營方:違反負面清單及相關禁止性規定;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民政部門備案后,連續三個月以上未開展服務,或者在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上連續三個月以上沒有服務流量數據的;出現特別嚴重失信情形,被納入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黑名單的。(記者 蔣若靜)
核心
養老驛站“十個嚴禁”
1. 發生毆打、辱罵老年人等欺老騙老虐老行為、泄露老年人隱私信息以及其他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孝老敬老的行為。
2. 以任何形式開展賭博、宗教迷信、色情等違法違規活動。
3. 發布虛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以及對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虛假宣傳行為;以各種方式欺詐銷售保健食品,或為其他經營主體推銷活動提供支持。
4. 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老年人推銷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財、P2P網絡借貸、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老年人出資購買等行為。
5. 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老年人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6. 違規倒賣、出租、出售、轉讓驛站經營權。
7. 擅自改變設施用途。
8. 提供虛假服務流量信息、冒領運營補貼。
9. 無正當理由連續一個月以上不開展服務。
10. 從事與老年人、殘疾人服務無關的行為。
編輯:何方
關鍵詞:養老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