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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改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申鋮)記者4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日前印發《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對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進行修改完善。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是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制度中四類(銀行、保險、證券、其他)評價類別之一,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進行修訂,在推動商業銀行提升經營效益、提高資產質量、堅持穩健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改完善,旨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勵商業銀行更加有效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更好服務微觀經濟、實體經濟,為商業銀行穩健運行、高質量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保障支撐。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由修改完善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系。各單項指標權重依據重要性和引導功能確定,可適時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實體經濟需求、金融發展趨勢等進行動態調整。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商業銀行 績效評價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