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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留人 用崗留人 北京出臺措施穩定留京過年群體勞動關系
為落實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總工會、北京市企聯/企業家協會、北京市工商聯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留京過年期間穩定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積極發揮聯系用人單位和職工群眾緊密的優勢,重點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大力開展健康宣傳工作,倡導外來務工人員留在務工地過年,將當前國際、國內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勢、留企留京的必要性重要性等講明講透,努力爭取外來務工人員的理解和配合。
《通知》明確,北京市要發揮就業服務指導員、就業服務專員和企業聯絡員作用,了解掌握在京過年外來務工人員基本情況。開展“春風行動”,為有工作意向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崗位推薦服務。充分發揮“共享用工”平臺的作用,引導余缺調劑,幫助節日期間短期用工需求較大的企業,提前對接放假早、富余員工多的企業,促進企業間用工平衡。北京市將指導用人單位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鼓勵訂單較多、生產任務重、需要不間斷工作的用人單位,在堅決守住職業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協商制定職工春節錯峰放假、彈性休假、薪酬標準等計劃,落實職工合法權益。大力推進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隱患排查和欠薪案件處置,確保春節前欠薪問題“兩清零”。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盡可能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及時化解工資糾紛,努力把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事件苗頭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切實維護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另外,記者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并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愿安排補休。
其中,今年春節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再另外支付的。
三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21. 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總臺央視記者 張偉澤 鄧煜洲)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工資 加班 務工 外來 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