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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進一步明確醫師權益和職責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溫競華)醫師是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基礎,是保障人民健康、建設健康中國的重要力量。記者從20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了解到,會議對執業醫師法進行修訂,草案進一步強化了醫師保障機制,完善了醫師職責和義務。
執業醫師法是我國第一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法律,1999年起施行以來,我國醫師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支撐起了世界最大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醫改深入推進,醫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執業醫師法有必要進行修改。
據了解,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對現行執業醫師法進行修訂,擬訂了醫師法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條,對現行法律作了較大幅度修改,主要包括保障醫師合法權益及待遇、完善醫師的職責和義務、完善醫師考試注冊管理制度、完善醫師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以及完善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謙在作修訂執業醫師法的說明時介紹,為與教師法、法官法、律師法等涉及職業類別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名稱協調統一,草案建議將法律名稱由“執業醫師法”改為“醫師法”。法名修改不涉及現行醫師分類管理、資格考試、執業注冊考核等制度,不影響對醫師執業行為的嚴格要求。
近年來,時有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不僅侵害了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也嚴重損害了醫患關系。草案新增的“保障措施”一章明確規定,政府應當維護醫療衛生機構良好的執業環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務人員提供職業安全和衛生防護用品,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務人員執業安全。
草案還吸收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經驗做法。例如,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遇有緊急情況以及國防動員需求時,醫師應當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調遣;醫師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時應及時報告;對在預防預警、救死扶傷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師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醫師 執業 職責 醫師法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