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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反壟斷 實現競爭和創新的良性互動
強化反壟斷 實現競爭和創新的良性互動
——訪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時建中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我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經濟社會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反壟斷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為何當前要強調反壟斷?強化反壟斷,將如何推動高質量發展?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時建中。
壟斷會損害競爭扼殺創新 市場經濟越成熟反壟斷需求越強烈
記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今年的重點任務。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將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哪些危害?
時建中:壟斷包括市場壟斷和行政性壟斷。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是典型的市場壟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是典型的行政性壟斷。無論市場壟斷還是行政性壟斷,都會排除限制競爭、抑制創新、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資本擴張主要是指發生在資本市場的并購行為,不僅會導致企業股權乃至控制權發生變化,而且會提升相關產業和市場的集中度,引發產業市場結構、競爭狀況等變動。資本的無序擴張,發生在資本市場,后果會蔓延至實體經濟。相關產業的市場集中度若被資本市場的無序擴張過度推高,且被同一資本控制或實際控制,可能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抑制創新的后果。競爭與創新的良好互動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條件。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會損害競爭機制和創新動力,不利于經濟高質量發展。
記者: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哪些變化和特點?為何在現階段這個時間節點提出強化反壟斷?
時建中: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有了更加科學的認識,逐步確立了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更加重視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就要預防和制止市場壟斷;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必須打破行政性壟斷,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市場經濟離不開反壟斷法,市場經濟越成熟,對反壟斷法的需求越強烈。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這些年,信息通信技術迭代發展,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推動產業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互聯網已深度融入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和環節,為經濟效率的提升、經濟結構的優化和消費者福利的改善作出了巨大貢獻。但與此同時,互聯網經濟領域的壟斷、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等現象不斷增多,對市場經濟秩序帶來新沖擊,對市場競爭和創新乃至市場監管都構成新挑戰。作為競爭政策的保障機制,反壟斷執法等市場監管必須回應互聯網經濟新發展階段的新挑戰。
反壟斷就是要實現競爭與創新的互動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記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反壟斷的根本意義是什么?具體而言,在我國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反壟斷有哪些重要作用?
時建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高質量發展要有充滿活力的競爭和充滿動力的創新作為前提和基礎。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水平創新,高水平創新需要高層次競爭。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都會扭曲競爭機制、破壞競爭秩序,損害創新。只有良好的競爭環境,才能繁榮創新;只有創新,才能提高競爭的層次和水平;只有提高競爭的層次和水平,才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否則,只能是低水平的存量利益的零和競爭。因此,加強反壟斷執法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就是要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進而通過創新不斷提高競爭層次,實現競爭和創新的良性互動,促進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 反壟斷執法取得積極成效
記者: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查處的反壟斷案件有哪些特點?我國反壟斷工作取得了怎樣的成績?
時建中: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一直非常重視反壟斷執法工作,平等地適用于所有經營者,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為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保障,取得了非常積極的效果:第一,恢復了被壟斷行為破壞的競爭秩序,并且達到了查辦一個案子規范一個行業的良好效果;第二,維護了消費者利益,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第三,推動了創新的繁榮,現行反壟斷法的相關條款為創新留出足夠的法律空間。此外,通過大量的反壟斷執法,一些行業建立了應有的反壟斷合規意識,競爭文化不斷優質化。
平臺企業進入“青年時代” 公平競爭是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
記者: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反壟斷的重點任務里,多次提到平臺企業。為何現在要將反壟斷的重點聚焦在平臺企業?互聯網行業反壟斷的目的是什么?
時建中:十多年前,我國的互聯網經濟還處在“孩童時代”的初創階段,現在開始步入平臺企業為代表的“青年時代”,某些平臺企業成長為巨型企業。在初創階段,互聯網經濟需要鼓勵、包容與引導,以支持其創新和發展,但發展壯大之后,在繼續給予支持與引導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平臺企業是互聯網經濟背景下新興的市場主體,是科技創新和經營模式創新相結合的產物。平臺企業充分利用數據資源等關鍵生產要素,借助網絡載體,在不斷進步的信息通信技術推動下,在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和環節發揮著重要作用,顯示出傳統企業難以企及的競爭優勢和資源配置效率。與此同時,平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憑借數據、技術、資本優勢,在不斷優化的算法和不斷提升的算力加持下,頻頻實施排除限制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比如“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性收購”等。平臺企業的壟斷與反壟斷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公平競爭是互聯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正是在市場競爭的激勵下,互聯網平臺企業不斷推進技術、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創新,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時,實現了自身發展壯大。要實現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健全市場競爭規則,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持續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從實踐來看,平臺企業乃至互聯網行業的創新驅動、動態競爭、網絡效應等特點,既不能影響反壟斷法的適用,更不能成為挑戰反壟斷法適用的借口。歐美等主要司法轄區對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執法在經歷過必要的“觀望”階段之后,啟動了相應的反壟斷執法行動。就我國而言,對互聯網行業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目的是維護競爭、鼓勵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并不是放任互聯網行業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更何況,反壟斷法已經為創新提供應有的法律空間。平臺企業也應用更高質量的創新來證明自己的價值,踐行社會責任,提高核心競爭力,讓老百姓進一步享受到科技進步、產業變革帶來的實實在在的紅利。
反壟斷難點主要集中在新經濟領域 需完善監管加強執法
記者:目前我國反壟斷工作還存在哪些難點和薄弱環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應從哪些方面著力?
時建中:目前,反壟斷的難點主要集中在新經濟領域,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制度供給有待完善,現行反壟斷法與信息時代高科技支撐的商業模式不完全匹配,制度上有些不銜接甚至缺失的地方,需要與時俱進地適當修改;二是新經濟模式動態的競爭和商業模式給監管帶來挑戰。
不同的市場監管理念反映了對互聯網經濟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認識,會對反壟斷法的實施產生不同的重要影響。在互聯網經濟進入平臺企業時代之后,監管理念有必要由早期的“包容審慎”監管向“積極、協同、審慎、依法”監管轉型。
積極監管主要指監管態度。現在,隨著對互聯網經濟認識的深入,可以對平臺企業實施的許多競爭行為予以識別、定性,而且許多限制競爭行為的競爭損害已足夠明顯、嚴重,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積極介入、嚴格執法。
協同監管主要指監管體制。相對于早期的“各自為戰”,現在更要強調部門協同,形成監管合力。協同是以合理分工為前提的,既要防止多頭執法,又要防止推諉扯皮。對共性問題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的作用;對各領域、各環節的個性問題,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切實打好“組合拳”。
審慎監管主要指監管方式。在具體監管執法中不冒進、不武斷,監管過程要嚴謹、周密,法律分析要細致、深入。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算法等,平臺企業實施的壟斷行為更加隱蔽、復雜,反壟斷分析方法需要與時俱進,要借助專業力量、拓展分析工具、完善監管模式。
積極監管、協同監管、審慎監管,本質上都必須依法監管。依法監管,不僅強調監管的依據和程序要合法,而且強調常態化監管,防止監管被誤讀為選擇性監管、運動式監管。常態化的依法監管將進一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也能夠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規范市場行為,倒逼企業將重心放到積極創新、公平競爭和更好服務消費者上來。
從法律規定和執法力量的角度來看,目前,反壟斷法的修訂納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點工作。我期待反壟斷法修改能夠“頂天立地”。頂天,就是要明確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立地,就是要進一步強化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無論從哪一個角度與歐美等司法轄區相比,我國反壟斷執法隊伍規模都可以用“嚴重不足”來形容。希望通過本次修改,可以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隊伍規模建設和能力建設,以適應反壟斷法的使命和任務。(記者 陳晨)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反壟斷 競爭 創新 監管 企業